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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商标注册申请在先原则?
来源: 中细软 编辑: 中细软 时间:2017-10-25
什么是商标注册申请在先原则?我国申请商标注册有一个申请在先的重要原则,很多人对此原则都不理解,今天中细软顾问就给大家带来了关于商标注册申请在先原则的详细解答,希望能够给大家在了解商标注册的过程中带来一些帮助。
我国每天的商标注册申请量都在数千件,在所有的商标注册申请中避免不了存在相同或者类似的情况,因为我国商标在相同类别下只能存在一个注册商标,不能有相同或者类似的商标存在,所以在国家商标局对商标授予给谁的问题上,就制定了申请在先原则,申请在先原则又称注册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申请在先的商标,其申请人可优先获得商标专用权,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则给予驳回处理,如果相同或者类似的商标是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给使用在先的商标,同时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如果注册商标同日使用或都没有使用的,申请人之间可以自行协商解决。
除此之外,在申请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还有另外两项重要原则,就是自愿注册原则和强制注册原则。
1、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使用人是否申请商标注册取决于自己的意愿。在自愿注册原则下,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注册的商标,可以在生产服务中使用,但其使用人不享有专用权,无权禁止他人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但驰名商标除外。
2、强制注册原则:此项原则作为对自愿注册原则的补充,目前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只有烟草制品,包括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使用未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禁止生产和销售。
上述几种原则中,商标注册申请在先原则是商标注册中比较重要的原则,为了避免自己的商标注册不成功,所以提醒大家及早进行准备,及早申请商标注册,也能通过注册商标,及早的占领先机,抢占市场,掌握市场的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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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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