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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有什么原则吗?
来源: 中细软 编辑: 中细软 时间:2017-11-29
注册商标有什么原则吗?每年国家商标局都会接收到上百万件的商标注册申请,其中会有很多的商标存在相同或者类似,或者其他情况,为了让商标注册更有序,商标法规定了一些注册商标要遵循的基本原则,所以今天中细软就给大家做个详细的介绍。
目前,我国对商标注册,《商标法》制定了三项基本原则:申请在先原则、自愿注册原则以及强制注册原则。具体原则详情如下:
1、申请在先原则:这是商标注册中最重要的一项原则,很多时候决定商标注册是否能够成功的最重要因素,通俗的说,在遇到相同或者类似的商标时,就是谁先申请,谁就能获得商标注册。申请在先原则又称注册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申请在先的商标,其申请人可获得商标专用权,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如果是同一天申请,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同日使用或均未使用的,申请人之间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各申请人抽签决定,除此之外,我国商标法在坚持申请在先原则的同时,还强调在先申请的正当性,防止不正当的抢注行为。
2、自愿注册原则:我国申请商标注册是自愿的,国家不强制干涉,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使用人是否申请商标注册取决于自己的意愿。在自愿注册原则下,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注册的商标,可以在生产服务中使用,但其使用人不享有专用权,无权禁止他人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但驰名商标除外。
3、强制注册原则:此项原则可以说是自愿注册原则的补充,作为对自愿注册原则的补充,目前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只有烟草制品,包括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使用未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禁止生产和销售。
注册商标有什么原则吗?以上就是中细软顾问给大家总结的关于商标注册的原则,如果您对商标注册的办理还存在什么疑问,可以随时在线与中细软的顾问进行咨询沟通,或者拨打24小时咨询热线:400-700-0065寻求解答。
标签: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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