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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集团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已被法院驳回,“三联”商标案有望下月开庭。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今日发公告
三联集团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已被法院驳回,“三联”商标案有望下月开庭。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今日发公告称,近日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及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开庭传票。根据上述民事裁定书和开庭传票,公司于2009年5月就“779479”号“三联”商标合同纠纷起诉山东三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案,目前已完成相关异议程序,山东高院已裁定驳回三联集团的管辖权异议上诉,本案将仍由济南中院进行审理,本案的开庭时间为2009年9月22日。
5月16日,三联商社发布公告,称已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山东三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三联集团)立即停止将“三联”商标转让给任何第三方的行为,并将“三联”商标无偿转让给三联商社。此案将于7月17日开庭审理。
而在7月17日开庭前夕,三联集团向济南市中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本案在山东省省内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应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请求将案件移送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从而延期开庭。
针对三联集团提起的管辖权异议上诉,三联商社在7月15日晚间发布公告认为,三联集团提出的管辖异议,没有法律依据,其目的在拖延时间。
早在2001年三联集团对三联商社的前身郑百文进行资产重组时,就已经作出承诺,许可郑百文在家电零售领域无偿使用由三联集团注册的“三联”商标,同时承诺三联集团不再以任何方式从事家电零售业务。双方于2003年1月27日签订了正式的《商标许可使用合同》。
合同中还规定,如果三联集团拟放弃“三联”商标的所有权,应事先通知郑百文,并在郑百文同意的情况下,无偿将“三联”商标转让给郑百文。
2003年7月,郑百文恢复上市,并更名为三联商社。
2008年2月14日,国美电器通过山东当地的龙脊岛建设有限公司,竞得原三联集团持有的三联商社10.67%股权,成为三联商社第一大股东。2008年7月,国美电器的一致行动人——北京战圣投资有限公司又拍得2276万股三联商社股票,三联集团也自此被拍卖掉所有三联商社股份。
随后,三联商社向济南市中院提起诉讼,要求三联集团停止将“三联”商标转让给任何第三方的行为,并将该商标无偿转让给三联商社。(张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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