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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企业或者产品,总有些标志性的东西让人印象深刻。例如说到QQ,就会想起企鹅、腾讯;说到迪士尼就会想起唐老鸭、米老鼠。
一个企业或者产品,总有些标志性的东西让人印象深刻。
例如说到QQ,就会想起企鹅、腾讯;说到迪士尼就会想起唐老鸭、米老鼠。
所以很多企业注册商标的时候也会连同这些标志给保护了,毕竟一个指向性如此明显的商标要是落入他人之手,对自身企业的发展会造成不小的影响。
不过总有人是不幸的,例如深受年轻人喜爱的哔哩哔哩,一提到它,很多人会想起弹幕、小电视、站娘,哔哩哔哩当然也为此注册了商标,只是没想到这件图形商标被他人“捷足先登”,到底是先来的抢注?还是后者的抄袭?图形商标又将如何判断近似?
商标被驳回
哔哩哔哩(bilibili),被粉丝们亲切的称为“B站”。自2009年创建以来,哔哩哔哩不断发展,2017年,哔哩哔哩位列24岁及以下年轻用户偏爱的十大APP榜首。2018年,在美国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2019年,阿里巴巴宣布通过淘宝入股哔哩哔哩2400万股。
金主爸爸有了,用户数量也有了,哔哩哔哩的品牌宣传也不逞多让。用户对于该产品的标志性东西也是非常熟悉的。
例如,开屏的站娘。
又例如,视频加载过程中的小电视。
这些标志性的图案遍布在哔哩哔哩网站的各个角落,从logo到视频加载,从表情包到玩具周边。
哔哩哔哩为此也注册了商标加以保护,但其中一件挣扎了3次还是不幸被驳回!
2017年8月31日,哔哩哔哩的运营公司上海幻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哔哩哔哩)申请注册了第26167628号图形商标,该商标图案为小电视,申请注册在41类无线电文娱节目; 提供体育设施; 流动图书馆; 在计算机网络上提供在线游戏; 培训; 玩具出租; 动物训练; 为艺术家提供模特服务; 提供在线电子出版物(非下载); 组织教育或娱乐竞赛等服务上。
谁知,商标因为与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构成近似而被驳回注册申请。
(左:哔哩哔哩的商标 右:引证商标)
哔哩哔哩不服,遂提出驳回复审。
哔哩哔哩认为,两件商标区别明显,并未构成近似。而且小电视图案经过哔哩哔哩的长期使用和宣传,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并不会和引证的商标造成混淆。
商评委不认可哔哩哔哩的复审申请理由,认为这两件商标不论从图形构成、整体外观、视觉效果等方面,还是指定注册的具体服务内容等方面,都构成了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上的近似,理应当被驳回。
哔哩哔哩还是不服,起诉了商评委。
提起上诉还是徒劳
在一审中,法院认为:
根据《商标法》规定,判断商标是否构成近似得从商标内容是不是相同或相近,注册的类别是否相同或者相似,这两方面说起。
1.从类别来看,哔哩哔哩和商评委都认同两件商标指定使用的服务是相同或者相似的。
2.从图案来看,两件商标均为黑线条的卡通化电视机图形,在元素构成、整体外观、视觉效果等方面相近,构成近似商标。
于是,法院依旧以近似的理由驳回了哔哩哔哩的注册申请。哔哩哔哩还是不服,再次提起上诉。
在二审中,哔哩哔哩还提交了相关商标档案,用以证明类似情形的商标已经在第9类、第38类和第42类商品和服务上并存注册。
法院认为:
哔哩哔哩提供的使用证据不能证明其申请的小电视商标经过长期宣传使用,不会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此外,商标审查遵循个案审查原则,哔哩哔哩所述其他类似情形的商标获准注册的情况不能成为这件商标在复审服务上获准注册的当然依据。
最终商标还是被驳回注册了。
图形商标如何判断近似
图形商标到底怎么样判断近似呢?
图形商标不像汉字与英文那样有相对具体的标准来判断。主要还是从商标图形的构图和整体外观来判断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具体从以下方面考量:
1.就商标图样的主体考察
主要从各个图案量的多少、商标图案面积、商标图案意义、是否明显突出等几个方面来判断。
2.隔离观察
隔离观察是指在判断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时,应将欲比较的两个商标隔离,使消费者凭借对某一商标的主观印象去判断另一商标与之是否相同或者相似。
3.通体观察
通体观察是指在比较两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时,应就商标的全部内容做观察,而不能局限于商标的一部分。
除此之外,商标完整地包含他人在先具有一定知名度或者显著性较强的图形商标,也会容易构成近似。
如果您有任何商标方面的问题,欢迎留言给小知或联系您的专属知识产权顾问。
来源:易名知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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