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的祖国》8天22亿票房,口碑炸裂,商标却“失守”了?

来源:金版权救火队、哭脸网作者:中细软集团汇总 2019-10-1729976

刚刚过去的国庆长假,《我和我的祖国》、《攀登者》、《中国机长》三部献礼片尤为引人关注。

刚刚过去的国庆长假,《我和我的祖国》、《攀登者》、《中国机长》三部献礼片尤为引人关注。其中,《我和我的祖国》在首映日就拿下2.7亿元票房,10月1日国庆节单日票房也近3.8亿元,到10月11日为止,该片总票房超过24.24亿元,豆瓣评分8.0,成为国庆档票房最高、评分最高的电影。然而,如此火爆的电影,商标注册情况又如何呢?



“我和我的祖国”商标被抢注?


据了解,电影《我和我的祖国》的出品方有华夏电影、博纳影业、阿里影业、光线影业、万达影业、猫眼微影、华谊兄弟等48家企业。该片由总导演陈凯歌、总制片人黄建新,导演陈凯歌、张一白、管虎、薛晓路、徐峥、宁浩、文牧野共同倾力打造,由《前夜》《相遇》《夺冠》《回归》《北京你好》《白昼流星》《护航》七个故事构成。

但经过商标局官网查询发现,目前注册的“我和我的祖国”商标仅有一件。即第38174788号“我和我的祖国”商标。



商标信息显示,该公司在2019年5月14日将“我和我的祖国”商标注册在第41类上,其范围涵盖了培训; 组织教育或娱乐竞赛; 组织表演(演出); 音乐制作; 娱乐服务; 提供娱乐设施; 提供卡拉OK服务; 俱乐部服务(娱乐或教育); 广播和电视节目制作; 演出制作。


但是,申请人却不是上述出品方中的成员?“我和我的祖国”商标的申请人广东某影视公司,既不是电影《我和我的祖国》的主要出品方,也不是联合出品方。也就是说,不知出于什么原因,《我和我的祖国》的一众出品方竟然忽略了商标问题,并没有及时布局“我和我的祖国”相关商标,而第41类的“我和我的祖国”商标却被广州某影视公司捷足先登,抢先注册。

如果电影名称的商标注册成功的话,这就意味着《我和我的祖国》出品方在以后就不能使用该名称用于相关服务上,而出品方若未经允许就使用商标的话,就会被该商标权利人起诉侵权哦;如果此后有其他公司将该商标注册在其他类别上,那么出品方也不能在电影周边上使用此类名称了。


带有“国”字的商标,真的能注册下来吗?


看到带有“国”字的商标申请注册,也不禁让人思考,带有“国”字的商标,真的可以注册下来吗?

根据相关商标注册申请的规定来看,含有“国”字字样的商标,如果不借“国”字之光去夸大品牌,也不会给消费者带来混淆和不良影响等嫌疑的话,倒是可以尝试申请一下的。

查询商标网显示,商标有含有“祖国”字样的商标也有不少,“祖国之光”、“祖国蓝”“祖国花朵”等等,其中有个别也是注册成功了的。


当遭遇商标抢注时,企业该如何应对呢?


近年来,企业遭遇商标被抢注的情况时有发生,可以说,哪里有热点,哪里就有抢注。那么,当遭遇商标抢注时,企业该如何应对呢?

1、对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可以提出异议

如商标已经被抢注,但抢注者的申请尚未获得注册的公司而言,可以通过提出异议的方法进行救济;

2、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可以申请无效宣告

如果被抢注的商标已经过了3个月的公告期获得核准注册了,此时可以依据《商标法》规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法》对无效宣告申请有5年的时间限制,即如果某件商标获得注册时间超过5年,就不能以被抢注为由申请无效宣告了(驰名商标不受此时间限制)。

遭遇商标被抢注,虽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到商标的所有权,但是其消耗的时间、精力、财力也是不可小觑的。对于企业来说,避免商标被他人抢注,提前注册好相关商标是关键。

华夏电影发行有限责任公司虽没能及早注册“我和我的祖国”商标,但也并不是全无希望。

如果实锤广东佳码影视传媒公司的商标注册行为有恶意抢注的嫌疑,就可以根据《商标法》“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这一规定让对方商标无法注册。

不过通过查询该公司其他注册的商标,并没有注册大量与影视剧同名商标的嫌疑。另外,华夏电影发行有限责任公司也应该赶紧注册其他类别的商标,防止被他人再次抢注。

当然,无论最后是什么结果,大家都应该从中明白“市场未动,商标先行”的重要性。注册商标一定要趁早,才能有效降低被抢注和陷入其他纠纷的风险。

来源:金版权救火队、哭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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