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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发布《关于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推进先行先试的若干举措》。这也是国内首个跨省域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指导性文件。
3月24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发布《关于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推进先行先试的若干举措》。这也是国内首个跨省域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指导性文件。
《若干举措》由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会同沪苏浙两省一市市场监管(知识产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共同制定出台,聚焦跨区域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等关键环节,在推进知识产权联合保护、加强知识产权服务资源共享流动、推进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一体化、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一体化制度保障等4个方面提出16条具体的先行先试举措。
16条具体举措如下:
一、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联合保护
1.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协作。推动跨区域联动执法监管,加大侵权违法行为联合惩治力度,完善线索通报、案件移送、协助调查、协助执行、协作办案、信息共享机制,推动检验、检测、鉴定结果互认,规范行政执法证据的固定和移送,推动执法程序和标准统一。探索建立一体化示范区重点专利、商标保护名录库,定期开展区域内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和联合执法。完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推进建立跨关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协作机制,有效遏制侵权货物口岸漂移。
2.推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协同。建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会商和信息交流共享机制,推动法律适用和执法、司法标准统一,研究制订一体化示范区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证据标准、量刑规范指引。探索知识产权案件在一体化示范区范围内跨区域立案机制,探索推进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苏州知识产权法庭、杭州知识产权法庭开展网上立案、跨区域立案等工作,探索跨区域知识产权案件巡回审判、远程审判、统一管辖等方式,为涉诉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司法服务。探索跨区域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辅助事务委托协助、生效判决委托执行等制度。探索建立一体化示范区知识产权检察保护中心,建立跨区域专业检察官联合受理会商机制,深度推进知识产权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强化刑事法律合规、风险预警、举报申诉受理等检察服务。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探索建立跨区域”行刑衔接”机制,有效形成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合力。
3.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机制。整合人民调解、行业调解、专业调解、律师调解、行政调解等资源,建立侵权判定专家、技术调查官等专业人才共享机制,引入知识产权仲裁,建立知识产权仲裁调解中心或分中心,推动地区间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仲裁等机构的资源共享、业务合作和交流互动,“一站式”解决知识产权纠纷。加大推进一体化示范区环境、食品、药品、名胜古迹等领域知识产权联合保护力度,探索推进知识产权公益诉讼。
4.推进知识产权服务行业自律。引导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行业自律。推动建立一体化示范区知识产权行业协会,制订一体化示范区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公约,建立统一的执业纪律、服务标准和职业道德规范。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第三方分级评价体系,完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监督体制,强化行业准入退出动态监管,共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
5.加强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用信息跨地区、跨部门交换共享,建立统一的知识产权领域分级分类监管标准,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依法依规对知识产权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建立侵权“黑名单“制度,将知识产权行政处罚等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
二、加强知识产权服务资源共享流动
6.发挥知识产权行业组织作用。支持建立以优势企业为龙头、技术关联企业为主体,按照产业链布局的行业知识产权协会,在知识产权领域探索“一业多会”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联盟)在行业自律、标准制定、参与立法、协助执法、信息共享等方面的作用,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和各类服务机构交流互动、业务对接,开展区域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学术研究。
7.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鼓励龙头企业、科研单位等聚焦一体化示范区数字经济、服务经济、创新经济、总部经济、湖区经济等五大领域,探索建立跨区域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促进跨区域知识产权转化交易。加强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法律服务、信息服务、商用化服务、咨询服务、培训服务等领域资源整合和开放共享,推进跨区域资质互认。鼓励两省一市优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一体化示范区设立跨区域分支机构。
8.加快发展知识产权金融。积极争取国家知识产权金融在一体化示范区先行先试。稳步推进一体化示范区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建设,鼓励各类知识产权服务与评估机构入驻,开发构建专利价值评估模型或工具,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交易。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增加知识产权金融产品和服务工具供给,依法依规积极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知识产权保险等新的融资服务模式。
9.强化审查协作中心溢出效应。依托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江苏中心,与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和浙江省嘉善县(以下简称“两区一县”)在人才培训、案件判断、预警援助、共建审查员实践基地等方面开展合作,为两区一县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资源保障。
三、推进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一体化
10.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加强知识产权政务服务资源优化整合,积极推进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各类型知识产权职能融合、业务协同。推进两区一县知识产权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按照便利申请人的原则,统一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同一事项实行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推进知识产权业务“一网通办”,推行知识产权行政文书网上公开;推进两省一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维权援助中心等资源下沉,进一步向一体化示范区产业园区、产业社区等功能性载体集聚,探索建立跨区域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11.建立知识产权创造行政审批“绿色通道”。依托浙江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苏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及上海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在建),支持两区一县设立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或设立分支机构,建立一体化示范区知识产权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的“绿色通道”,探索形成跨区受理、区域联动的知识产权维权保护网络。
12.协同推进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作。建立两区一县地理标志及企业名录库,制定统一的特色优势产业品牌评价标准。充分利用两省一市现有相关展会和线上平台,联合打造区域地理标志品牌馆或展示交易中心。加强两区一县地理标志产业协同监管,共建地理标志专家智库。
13.加强“一体化示范区”品牌保护。树立“一体化示范区”品牌保护意识,研究制订“一体化示范区”品牌使用管理办法,规范企业注册、社会团体登记使用或冠名“一体化示范区”的市场行为,提升一体化示范区品牌影响力和价值。
四、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一体化制度保障
14.加强组织领导。构建一体化示范区知识产权联动发展和保护长效工作机制,加强一体化示范区知识产权事务统筹协调,确定和推进年度合作项目。建立执委会和两省一市知识产权保护部门定期会商机制,加强对落实重大部署、重要工作、重点任务的协调协作。
15.壮大专业人才队伍。建立区域知识产权人才共享机制,联合举办知识产权人才交流、培训、研讨。推进知识产权职称评定考试跨区域报名参考、成绩互认。举办一体化示范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论坛,落实知识产权执法教育培训的交流协作制度,共享优秀培训资源。
16.营造良好宣传氛围。利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联合举办一体化示范区知识产权发展新闻发布会,通报区域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状况,发布知识产权白皮书。举办推进一体化示范区知识产权保护一体化专题研讨会,推动信息资源综合高效运用、公共服务资源聚集整合、人才资源共享、海外保护资源共建等方面的深度合作。
下一步,一体化示范区各相关部门将共同推进知识产权联合保护,强化跨区域跨部门协作,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推进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从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公民诚信等环节完善保护体系,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积极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加强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法律服务、信息服务、商用化服务、咨询服务、培训服务等领域资源开放共享,实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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