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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切实发挥政策引导作用,近日,哈市市场监管局印发了《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奖励补助资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切实发挥政策引导作用,近日,哈市市场监管局印发了《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奖励补助资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对企业主持制定、参与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黑龙江省地方标准的奖励。每项标准实施一次性奖励,只奖励一次,不得重复奖励。在标准起草单位前三名的单位中,按排名顺序,奖励比例按50%、30%、20%分配。参与制修订的标准正式发布时间与申请奖励时间间隔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
对企业主持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且国际标准为国际标准化组织已批准发布、国家标准为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已批准发布、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为已在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
对注册中国地理标志商标和认定中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社会组织或市场主体的奖励。哈尔滨市行政区内依法成立,成功注册、认定的中国地理标志商标和中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社会组织或市场主体。对注册、认定的中国地理标志商标和中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社会组织或市场主体给予50万元奖励。
对进入国际市场注册境外商标的社会组织或市场主体的补助。补助实行全额补助,单一社会组织或市场主体奖补最高不超过5万元。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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