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装鞋帽(25类)
- 酒商标(33类)
- 食品商标(29类)
- 医药商标(05类)
- 方便食品(30类)
- 科学仪器(09类)
- 日化用品(03类)
- 餐饮住宿(43类)
- 广告销售(35类)
- 健身器材 (28类)
- 更多
在分类中搜索“”
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将整合、高层停放电动车或最高罚1万元、在北京领取租房补贴更便捷……8月起,一批全国性和地方性的法律法规将实施,哪一项你最关心?
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将整合、高层停放电动车或最高罚1万元、在北京领取租房补贴更便捷……8月起,一批全国性和地方性的法律法规将实施,哪一项你最关心?
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将整合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称,自2021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启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废止文件及条款清单》所列文件、条款同时废止。
《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发布
《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8月1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介绍,《规定》明确“稽查局应当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或者无税收违法行为结论。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税务局局长批准,可以延长不超过90日;特殊情况或者发生不可抗力需要继续延期的,应当经上一级税务局分管副局长批准,并确定合理的延长期限”,既保障疑难、复杂案件查处,又强化监督制约,提高办案效率。
高层停放电动车或充电最高罚1万元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自8月1日起,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违反本规定,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生猪屠宰新规增加行业禁入制度
修订后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8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这次修订增加了行业禁入制度,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如果被吊销了定点屠宰证书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还有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从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从事生猪屠宰管理活动。
除了以上这些全国性法律法规,一些地方出台的法律法规,也将影响人们的生活。
北京:简化租房补贴领取手续
8月起,在北京领取租房补贴将更便捷。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7月份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场租房补贴发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8月1日起,补贴家庭与出租人签订住房租赁合同,依规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通过后,可简化市场租房补贴领取手续。
深圳:骑电动车不戴头盔将被罚款
8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明确,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或乘坐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深圳市公安交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对驾驶人处二百元罚款;违反规定停放电动自行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由深圳市公安交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可以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
内蒙古: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将实现家庭成员共济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发布的通知明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将由本人扩展到家庭成员共济使用。8月1日起,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扩展到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广东:引导粮食生产功能区每年至少生产一季粮食
广东省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耕地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提出,要加强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以遏制耕地“非农化”,同时要实行耕地特殊保护和分类管理,严格管控“非粮化”。粮食生产功能区要严格用于粮食生产,引导每年至少生产一季粮食。该文件自8月1日起施行。
此外,还有《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将于8月10日起施行;浙江省发布了《数字化改革 公共数据分类分级指南》8月5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海南省专利代理行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8月1日正式施行;《深圳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将于8月1日起施行。
来源:新华社客户端综合新华社、国家税务总局官网、中国经济网、人民网、央广网
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细软"的作品,均为本站原创,侵权必究!转载请注明“来源:中细软”并标明本网网址www.gbicom.cn!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细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400-700-0065在摘编网上稿件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作品著作权人及时与本网站联系,以便支付稿酬。
关于我们| 推广服务| 法律申明| 联系我们| 合作伙伴| 意见反馈 网站地图
中细软网络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苏ICP备2023054451号-2 京公网安备 11011102001886号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长江路815号长江湾广场 传真:010-58143981 全国免费服务热线:400-700-0065
电话号码错误,请重新输入
信息保护中,请放心填写
您的咨询我们已收到,稍后会有专业顾问与您联系。
您的咨询我们已收到,稍后会有专业顾问与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