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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商业秘密被企业内部人员“监守自盗”等问题频发,已成为影响企业健康发展的痛点所在。
近年来,商业秘密被企业内部人员“监守自盗”等问题频发,已成为影响企业健康发展的痛点所在。
宁波知名上市公司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主营有色合金材料等产品的设计、开发、制造、加工、销售。博威公司注重研发创新,成立了国家技术中心、博士后工作站,并入选全国首批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经过多年的成长和积淀,博威公司自主研发了黄铜棒全自动生产布局等共计11项技术,为此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上述技术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博威公司对此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构成商业秘密。
但在高薪诱惑下,博威公司的技术团队先后“跳槽”,并以博威公司的技术秘密为基础,在新公司启动和博威公司类似的项目论证工作,涉及的11项商业秘密虚拟许可价值高达1.69亿余元。
8月13日上午,鄞州区人民法院院长、二级高级法官应启明主审并担任审判长,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苏某、黄某等四人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鄞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级高级检察官吕益军出庭支持公诉。四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该案也是全市最大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
被告单位浙江某材料有限公司(另案处理)成立于2019年3月,其法定代表人(另案处理)为减少研发成本投入、尽快投产铜合金项目,自2019年4月起,通过高薪利诱的方式,先后招募博威公司核心管理、技术人员翁某、王某(2人另案处理)及被告人苏某、黄某、刘某、廖某等人,借此获取博威公司的技术资料。
上述人员在博威公司都有超过8年的工作经历,从普通员工到关键岗位,在高薪诱惑下将博威的技术秘密作为入职新公司的“敲门砖”,从博威公司离职后擅自将在博威公司掌握和接触的“黄铜棒全自动生产线的相关技术信息”等11项技术资料私自带出。浙江某材料有限公司以上述技术人员及技术资料为基础,成立铜合金高强项目组,相互复制、使用、共享博威公司的技术信息,启动了和博威公司类似铜合金项目的论证、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拟定、生产线布局规划、设备考察等筹备工作,完成了《年产16万吨铜合金项目可行性报告》。其间,被告人廖某、苏某、黄某担任被告公司高强项目组员,参与铜合金高强项目的可行性论证、设备考察等筹备工作;被告人刘某担任被告公司品管负责人,在公司筹备阶段负责厂房的基建工作。
经鉴定,博威公司所主张的黄铜棒全自动生产线的相关技术等11项技术信息,与四被告人被侦查机关所查扣的电子数据中的技术信息具有同一性。经评估,博威公司所主张的相关技术虚拟许可价值共计1.69亿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四被告人伙同他人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权利人商业秘密,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追究刑事责任,向鄞州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阶段,法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意见,四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庭审现场,被告人苏某悔恨交加:“与我有相同想法甚至行为的人,请以我为戒,赶紧悬崖勒马。因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不光会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甚至会让一个企业陷入绝境,并给自己和家庭造成巨大的伤痛。莫因一时的利令智昏,走上犯罪的道路。”
本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宁波鄞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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