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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黑龙江省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行为,严格依法行政,确保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的质量和效率,维护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近日,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出台了《黑龙江省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程序规定》(下称《规定》)。
为规范黑龙江省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行为,严格依法行政,确保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的质量和效率,维护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近日,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出台了《黑龙江省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程序规定》(下称《规定》)。
《规定》共8章48条,主要规定了黑龙江省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管辖、受理、立案、证据调查、审理、调解、裁决、执行、信息公开等内容。
在“证据调查”章节规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可以指派技术调查官参与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活动,为查明案件技术事实提供咨询、出具技术调查意见和其他必要技术协助。可以将案件争议的技术问题委托具有一定权威性的机构组织专家进行鉴定或提供咨询。同时规定了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开展证据调查工作的原则、当事人申请证据调查的程序、证据调查内容和方式等。
为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调解与裁决”章节规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可以委托相关人民调解组织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调解工作,对达成调解协议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可以以委托调解文书及相关调解协议结案。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对重复专利侵权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根据《规定》,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负责处理省内重大、复杂、有较大影响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各市(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对于跨市(地)的重大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省知识产权局在必要时可以协调处理。并规定了黑龙江省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的争议与异议处理,受理原则及条件、请求书及证据材料内容、受理审查程序、被请求人答辩、执法人员回避、案件撤销情形、以及相应救济渠道和方式,制止侵权行为的措施、诉讼期间执行与强制执行等。
来源: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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