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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1〕20号)要求,经省级知识产权局审核推荐、我局综合评定,并结合各地实施国家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以及筹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情况,确定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重点联系指导名录,现将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1年11月23日至2021年11月25日)。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1〕20号)要求,经省级知识产权局审核推荐、我局综合评定,并结合各地实施国家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以及筹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情况,确定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重点联系指导名录,现将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1年11月23日至2021年11月25日)。
关于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重点联系指导名录的公示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1〕20号)要求,经省级知识产权局审核推荐、我局综合评定,并结合各地实施国家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以及筹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情况,确定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重点联系指导名录,现将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1年11月23日至2021年11月25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名单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我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反映。反映情况需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请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请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电话:010-62086080
传真:010-62083094
电子邮件:zlzl@cnipa.gov.cn
附件: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重点联系指导名录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1年11月23日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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