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 国知局: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重点联系指导名录的公示!

来源:作者: 2021-11-252430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1〕20号)要求,经省级知识产权局审核推荐、我局综合评定,并结合各地实施国家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以及筹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情况,确定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重点联系指导名录,现将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1年11月23日至2021年11月25日)。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1〕20号)要求,经省级知识产权局审核推荐、我局综合评定,并结合各地实施国家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以及筹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情况,确定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重点联系指导名录,现将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1年11月23日至2021年11月25日)。

  关于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重点联系指导名录的公示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1〕20号)要求,经省级知识产权局审核推荐、我局综合评定,并结合各地实施国家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以及筹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情况,确定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重点联系指导名录,现将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1年11月23日至2021年11月25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名单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我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反映。反映情况需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请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请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电话:010-62086080

  传真:010-62083094

  电子邮件:zlzl@cnipa.gov.cn

  附件: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重点联系指导名录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1年11月23日

  

微信图片_20211125100423.jpg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细软"的作品,均为本站原创,侵权必究!转载请注明“来源:中细软”并标明本网网址www.gbicom.cn!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细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400-700-0065在摘编网上稿件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作品著作权人及时与本网站联系,以便支付稿酬。

提交成功

您的信息我们已收到,我们会尽快上传!!

如有问题可直接拨打客服热线400-700-0065联系我们。

确认

我的收藏
立即咨询
400-700-0065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
提交成功

已经收到您的询价留言,正在为您派遣商标顾问,

请耐心等待,或直接拨打客服热线400-700-0065联系我们。

确认

发布求购信息

*

电话号码错误,请重新输入

信息保护中,请放心填写

提交
提交成功

已经收到您的留言,正在为您派遣商标顾问,

请耐心等待,或直接拨打客服热线400-700-0065联系我们。

确认
会员登录
发送验证码 (60s)后获取
登录

登录即表示您已同意《中细软服务协议》

遇到问题: 联系在线客服

提交成功

感谢您的支持与建议,我们会持续优化网站,为您提供更好的服务

确认
收藏成功

登录成功

您的咨询我们已收到,稍后会有专业顾问与您联系。

提交成功

您的咨询我们已收到,稍后会有专业顾问与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