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 正品转卖不侵权!法院:商标权已“用尽”

来源:作者: 2026-05-1347

你有没有想过,自己从实体店买了一瓶饮料,转手挂到网店上卖,竟然会被品牌方告上法庭索赔5万元?这不是段子,而是真实发生的案件。

  法庭索赔5万元?这不是段子,而是真实发生的案件。

  一家科技公司起诉某商行,称其网店未经授权销售该公司保健饮料,索赔5万元。原来,饮料是商行从公司线下实体店合法购入的。

  法院审理后给出了一个干脆利落的判决:驳回科技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理由很简单——商行卖的是正品,原样转售,没改装、没换包装,不构成商标侵权。而且双方都没上诉,案子就此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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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合法买来的正品,转卖就不算侵权?

  这就要说到商标法里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商标权一次用尽原则。商标权人将商品首次合法销售后,就该特定商品的商标专用权即告用尽,他人原样转售不侵权。

  但是!这里有一条红线不能踩。

  商标权用尽,保护的是"原样合法商品"的自由流通。如果你把正品拿回来,换个颜色、重新包装、搞个"翻新升级"再以原品牌的名义卖出去,那性质就变了。这属于对商品进行了实质性改变,消费者可能会误以为是品牌方出的新品,这时候就可能构成商标侵权。

  这个案例给所有商家提了个醒: 合法进货后原样转卖,完全没问题,法律保护你的权利。但如果动了"翻新"的心思,想借原品牌的名气多赚一笔,那就得小心了——你以为的"物尽其用",在法律眼里可能就是"踩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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