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 “某白兔”雪糕撞脸“大白兔”,法院判赔15万!

来源:作者: 2026-08-2179

看似只差一个字,实则是刻意蹭热度、傍名牌的侵权套路!不少商家妄图靠近似商标搭知名品牌顺风车,还想用“在先使用权”规避侵权责任,如今这一侥幸心理被司法判决彻底击碎。

  看似只差一个字,实则是刻意蹭热度、傍名牌的侵权套路!不少商家妄图靠近似商标搭知名品牌顺风车,还想用“在先使用权”规避侵权责任,如今这一侥幸心理被司法判决彻底击碎。

  近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大白兔雪糕商标侵权案,四方被告的抗辩理由全部落空,为品牌擦边侵权行为敲响了警钟。

  作为国民老字号,大白兔凭借经典奶糖深入人心,2020年3月,品牌顺势推出大白兔雪糕。产品延续标志性的红蓝白配色与兔子经典造型,依托原有品牌知名度迅速抢占冷饮市场,成为极具辨识度的网红产品,市场影响力持续攀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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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中,四被告拒不认可侵权,辩称自身使用涉案标识的时间早于大白兔雪糕上市,主张享有商标在先使用权,无需承担侵权责任。但这一抗辩并未得到法院采信。

  同时,商标近似判定以普通消费者的一般注意力为基准,采取隔离观察、整体与核心部分双重比对原则。被告明知大白兔的国民知名度,仍在雪糕产品上使用近似标识,并标注“奶糖味”刻意绑定大白兔经典品类,攀附品牌商誉的主观恶意十分明确。

  最终,法院判令四方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涉案生产商赔偿原告15万元,其余被告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此案清晰划定商标维权边界,印证了在先使用权绝非侵权“挡箭牌”。市场经营没有捷径,蹭热度、打擦边球终会付出法律代价,坚守原创、诚信经营才是企业长久发展的根本。


标签: 大白兔 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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