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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不少餐饮老板都有这样的疑惑:别人注册了一个和菜品名字相近的商标,我还能不能正常叫菜名?
不少餐饮老板都有这样的疑惑:别人注册了一个和菜品名字相近的商标,我还能不能正常叫菜名?
10月15日,呼和浩特新城区法院联合两级知保中心,组织了一场商标案庭审观摩。三十多位餐饮老板和市民到场,近距离看了一场和餐饮人密切相关的官司。
“門丁” 商标引发侵权诉讼
原告王某是 “門丁” 注册商标权利人。王某诉称,三被告未经许可,在经营宣传中使用读音相同、字形近似的 “门丁”“门钉” 字样,主张被告行为构成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使用、登报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
该案聚焦餐饮行业常见争议:注册含有菜品名称的商标后,能否禁止同行正常标注菜品名称,这也是很多餐饮经营者关心的问题。

通用名称可正当描述使用
随着法槌敲响,庭审正式开始。合议庭迅速梳理出案件核心争议:“门钉肉饼” 是不是菜品通用名称,商家的使用行为会不会误导消费者。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有序开展,原被告双方围绕焦点充分举证、发表辩论意见。
经过当庭合议,法院作出宣判。“门钉肉饼” 是拥有悠久历史的北京传统小吃,属于菜品通用名称。涉案商家在使用 “门钉”“门丁” 字样时,始终搭配 “肉饼” 一同标注,仅用于说明菜品品类,没有刻意突出该字样、刻意打造品牌标识,不足以让消费者混淆商品来源,属于商标描述性正当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最终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旁听的餐饮从业者纷纷表示,这场判决解开了长久以来心里的困惑。
商标有保护,权利不能 “越界”
这起案件给商标权利人和餐饮经营者都带来重要启示。
对商标持有人而言,商标注册不等于垄断公共名称。商标法保护的是识别商品来源的品牌标识,而不是已经进入公共领域、大家都可以使用的通用菜品名称,不能拿着商标权 “封杀” 行业通用叫法,滥用维权权利。
对餐饮经营者来说,正当使用不等于随意使用。标注菜名要立足客观描述,不能刻意放大、突出他人注册商标字样,避免刻意模仿、傍品牌,诱发消费者混淆。
知识产权保护,既要保护品牌创新成果,也要守住公共使用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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