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纳异议“哈利·波特”一审胜诉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作者:佚名 2011-07-201207

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哈利·波特”商标异议行政诉讼案。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姚蕻申请注册的第1703123号“哈里·波特HaLiBoTe”商标与时代华纳娱乐公司第1726934号“

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哈利·波特”商标异议行政诉讼案。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姚蕻申请注册的第1703123号“哈里·波特HaLiBoTe”商标与时代华纳娱乐公司第1726934号“HARRY POTTER”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维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做出的撤销异议商标的裁定。

据了解,早在2000年8月原告姚蕻便在第30类谷类制品、玉米片、方便面等商品上申请注册“哈利·波特”商标。随后,时代华纳娱乐公司提出异议申请。2007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裁定认为,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姚蕻遂向商评委提出异议复审申请,但未获得商评委支持。针对商评委该复审裁定结果,姚蕻此后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日前一审审理认为,“HARRY POTTER”系列小说于1997年在英国发行。2000年7月即争议商标申请注册前,中国的消费者已将HARRY POTTER与哈利·波特对应起来。因此原告提出的翻译对应关系是已经成立的,二者已经构成近似商标,并据此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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