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米茄状告淘宝侵权 索赔200万 要求设立价格过滤

来源:未知作者:万佩雨 2011-07-21961

原价过万元的名表,在淘宝网上却卖几百元至千余元。名表欧米茄有限公司认为淘宝网以超低价出售假欧米茄手表,且在淘宝网“掌柜热卖”栏目和千龙网等网站推广销售,侵犯了其商

原价过万元的名表,在淘宝网上却卖几百元至千余元。名表欧米茄有限公司认为淘宝网以超低价出售假欧米茄手表,且在淘宝网“掌柜热卖”栏目和千龙网等网站推广销售,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将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和北京千龙新闻网络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一同起诉,索赔200万元。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昨天开庭审理了此案。

欧米茄告淘宝网侵权索赔200万

原告欧米茄有限公司诉称,其公司是全球顶级的钟表制造公司。他们发现,千龙网上发布了淘宝网销售假冒伪劣的欧米茄手表广告,广告显示欧米茄男表售价仅为正品价格的十分之一乃至几十分之一。欧米茄公司曾向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简称淘宝公司)发函表明,正品欧米茄手表均价为3.7万,正品售价不可能低于7500元。

原告认为,淘宝网公司完全有理由知道其侵权行为的存在,仍以提供存储空间的技术手段,为大量网店销售涉案侵权产品提供帮助,应承担侵权责任。北京千龙新闻网络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千龙公司)亦应承担关停相关广告的责任。

原告请求法院判令淘宝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200万元,并在淘宝网上设置价格过滤机制;判令千龙公司停止发布侵犯涉案商标权的广告。

原告当庭指出,淘宝公司以积极的方式帮他人(卖家)实施侵权行为,且其利用“支付宝”的结算手段,参与直接侵权行为的销售结算环节,以各种方式分享商标直接侵权行为获得的利益。

淘宝称已尽事前提醒卖家义务

被告淘宝公司辩称,其向网络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注册卖家weilern2008在淘宝网上自行编辑、上传、发布涉案商品信息,并使用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的淘宝直通车将涉案商品信息显示在千龙网上。淘宝公司对于涉案商品不存在任何过错,已经尽到了事前注意义务和事后补救义务。

淘宝公司解释,其在用户注册时,已要求用户签署《淘宝网服务协议》,不得发布侵犯知识产权的信息。而且,用户注册成功后,只有通过支付宝实名认证后,才能成为卖家。

另外,卖家上传商品信息时,淘宝网都在页面的明显位置,提示卖家不得发布违法信息,否则淘宝网将根据淘宝网规则给予扣分、删除信息、限制发布商品信息直至关闭店铺等不同程度的处罚。

据淘宝公司介绍,其在制定的《商品发布管理规则》、《淘宝用户行为管理规则》等一系列规则中,也明确规定用户不得发布侵权他人知识产权的信息。

欧米茄出示证据称大量假表在淘宝网上抛售

在法庭调查阶段,原告出示证据称,其于2011年3月2日上午11点整,在淘宝网以“Omega+全新+品牌手表/流行手表+价格101至7500元+一口价+价格从低到高”为条件进行检索,能够检索到28369款侵权手表。

原告称,在淘宝网以价格为3000元以下的欧米茄表进行搜索,能搜索到1539条结果。且在搜索结果页面右栏的“掌柜热卖”中,一款欧米茄表在图标中显示“促销价328元”,这些都是假表。

原告指出,已有大量的假冒欧米茄手表在淘宝网上卖出。淘宝网的一个热卖页面中,一款欧米茄手表的售价仅为308元,“宝贝”类型为“全新”,成交记录显示30天售出126件。

在回答审判长提问其索赔计算依据时,原告说,淘宝公司收到原告的举报函后,淘宝商家卖出的假表有316件,按最便宜的真表价格1.5万余元计算,其利润远超索赔数额。

淘宝“诉苦”限价措施遭网友规避

就事后补救方面,淘宝公司称,其在收到原告要求通过价格方式对商品进行管理的投诉后,尝试性的用了“关键词+品类+价格”对欧米茄商品进行管理,对低于一定价格的商品,由系统进行扫描并且下架,但扫描只能针对商品标题关键词进行,无法针对图片内容扫描。

淘宝公司称,本案涉案商品标题中并没有出现“欧米茄”文字,仅仅是在图片中出现了涉案商标,恰恰证明了,卖家通过这种方式可以规避该技术措施,该技术措施具有局限性。同时,该技术措施将“欧米茄代购 预付款”、“欧米茄同款”这种并不侵权的信息也被删除,造成了大量投诉。

“收到起诉状前,淘宝网并不知道两件涉诉商品的存在,对于涉诉商品信息是否侵权并不明知。”淘宝公司的代理律师说,淘宝公司在收到起诉后得知涉案商品涉嫌侵权,已对涉案的商品信息进行了删除,并将涉案卖家的店铺进行了冻结。

原被告争议涉案信息是否为广告

原告指出,涉案手表产品是淘宝网最热销和侵权最猖獗的产品之一,被告采集这些侵权而又热门的商品发布广告,以吸引消费者购买,从中牟利。

他认为,淘宝公司的广告行为,为造假、售假的不法行为推波助澜,给原告的市场份额造成巨大损失,是其商业信誉及商品声誉带来难以弥补的损害。

淘宝公司则称,千龙网等网站页面上显示的商品信息不是“广告”。在网络环境下,淘宝网上的卖家将商品信息以网络链接、商品图片的形式,展示于千龙网页面上,是卖家陈列、展示商品的行为。

淘宝网认为,用户可以自行选择使用淘宝直通车软件,在使用过程中淘宝网没有介入,更没有受益。其既没有实施广告法界定的广告发布行为,不是广告发布者。

被告千龙公司则称,涉案的信息内容并非其上传,也不在其公司的服务器中。

二被告均提出,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法庭鉴于原被告双方均坚持诉讼请求,分歧较大,宣布不再进行当庭调解。此案并未当庭宣判。

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细软"的作品,均为本站原创,侵权必究!转载请注明“来源:中细软”并标明本网网址www.gbicom.cn!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细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400-700-0065在摘编网上稿件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作品著作权人及时与本网站联系,以便支付稿酬。

提交成功

您的信息我们已收到,我们会尽快上传!!

如有问题可直接拨打客服热线400-700-0065联系我们。

确认

我的收藏
立即咨询
400-700-0065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
提交成功

已经收到您的询价留言,正在为您派遣商标顾问,

请耐心等待,或直接拨打客服热线400-700-0065联系我们。

确认

发布求购信息

*

电话号码错误,请重新输入

信息保护中,请放心填写

提交
提交成功

已经收到您的留言,正在为您派遣商标顾问,

请耐心等待,或直接拨打客服热线400-700-0065联系我们。

确认
会员登录
发送验证码 (60s)后获取
登录

登录即表示您已同意《中细软服务协议》

遇到问题: 联系在线客服

提交成功

感谢您的支持与建议,我们会持续优化网站,为您提供更好的服务

确认
收藏成功

登录成功

您的咨询我们已收到,稍后会有专业顾问与您联系。

提交成功

您的咨询我们已收到,稍后会有专业顾问与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