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apd或将改名 商标到底是谁的?

来源:北方网作者:梦魇整理 2012-02-101663

苹果IPAD近日陷入的商标侵权纠纷如同其平板电脑在中国市场的销售一样在升温:视知识产权保护为生命的美国苹果公司在中国的一起商标侵权案中陷入被动,起因居然是

苹果IPAD近日陷入的商标侵权纠纷如同其平板电脑在中国市场的销售一样在升温:视知识产权保护为生命的美国苹果公司在中国的一起商标侵权案中陷入被动,起因居然是苹果公司鼎鼎大名的全球热销产品IPAD!

尽管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简称深圳唯冠)和美国苹果公司“IPAD”商标权侵权案件的目前还在审理之中,但其已经给中国企业如何掌控好知识产权保护的利器上了生动一课。

IPAD可能改名换姓

IPAD作为当下最为时髦的电子产品之一,备受中国消费者青睐。人们十有八九都会认为这是苹果最新推出的平板电脑产品。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IPAD在中国大陆的商标所有权却属于一家名不见经传的深圳唯冠公司。

深圳唯冠是香港上市公司唯冠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唯冠国际”)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2001年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获得“IPAD”两个商标的注册。

2009年底,英国IP公司和唯冠国际在台湾的子公司即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台湾唯冠)签署了商标转让协议,台湾唯冠以3.5万英镑的对价向英国IP公司转让旗下的所有商标,包括“IPAD”两个商标。2010年2月,苹果又与英国IP公司签订了一份《权利转让协议》,英国IP公司以10英镑为对价,向苹果公司转让有关商标(即台湾唯冠转让给英国IP公司的所有相关“IPAD”商标)的所有权利。

如今,苹果IPAD商标权的争夺焦点就在于台北唯冠和深圳唯冠这两个唯冠能否被视为一体?对于苹果而言,台湾唯冠和深圳唯冠均属于唯冠国际的子公司,“IPAD”商标转让协议是唯冠国际的集体交易行为。因此,苹果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这两个商标归其所有。

然而,法院审理认为,商标转让合同系英国IP公司与台湾唯冠签订,深圳唯冠没有参与谈判,也没有授权他人处分其商标及订立商标转让合同,涉案的商标转让合同对深圳唯冠无约束力,从而驳回了苹果的诉讼请求。

苹果公司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案件目前还在审理过程中。深圳唯冠也毫不示弱,已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了商标侵权诉讼,法院已受理。

关于深圳唯冠方面曾经向苹果提出了100亿元人民币的索赔要求,深圳唯冠维权代理和君创业公关总监黄一丁对记者说:“虽然目前已不再强调具体金额,加上事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但是如果苹果继续拖延下去,只会令其赔付的金额更高。”如果深圳唯冠胜诉,就意味着苹果公司不仅可能面临“天价”罚单,而且有可能失去在中国大陆的IPAD商标权,从此只能“改名换姓”。

苹果之前的处理有漏洞

上海泛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春泉认为,苹果公司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绝非平庸之辈,不仅充分预料到了IPAD的潜在商标风险,而且在解决中国大陆的IPAD品牌隐患时,采用了高超的技巧,通过在英国设立一家名为IP的小公司来与台北唯冠洽谈收购,最后以3.5万英镑达成收购协议。但是,苹果最大的漏洞就在于,台北唯冠和深圳唯冠之间虽有关联,却并不能代表彼此。

深圳唯冠代理律师谢湘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目前深圳唯冠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和向工商管理部门提起查处申诉两种途径对“IPAD”商标权进行维权。

尽管深圳唯冠由于商标注册在先,目前占据优势,但不可否认的是,“IPAD”商标为人熟知的确是苹果公司的功劳,因此,并不是说深圳唯冠可以高枕无忧。

同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教授认为,苹果方面坚持自己具有在大陆的商标使用权,与其长久积累起来的品牌美誉度有着很大的联系。2006年,苹果就以“撤销闲置不用商标”为由在海外对唯冠提起过诉讼。可见,“注册在先”并不代表可以安安稳稳地躺在商标上“一劳永逸”地享有一切权利。

陶鑫良介绍,商标权的来源有两个,一个是通过申请和注册手续而享有的权利,另一个是因使用而产生的产品的商誉。对于这两点法律都应当维护,“就本案而言,唯冠的商标注册在先,但苹果又对这个商标所建立的商誉功不可没,如何平衡两者具有较大的难度。”

“这起案件给中国企业提了醒。一方面,企业注册商标时应当详细地查询相同和相近的商标,以免带来日后的纠纷;另一方面,一旦发现有相同或相近的商标构成侵权,注册在先的企业应当在第一时间采取维权行动。”陶鑫良说,尽管深圳唯冠“后发制人”取得一定的效果,但裁量也存在一些困难。

中国企业要走出去需做好功课

知识产权本身是一柄双刃剑,既可以成为自我保护之盾,也可能成为被人攻击之矛。当前,知识产权纠纷与进出口贸易等密切相关,“中国企业要想走出去,难免涉及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问题,因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刘春泉说。

“IT行业由于涉及诸多专利、商标等方面的保护问题,尤需引起关注,唯冠和苹果之争算是IT产品商标纠纷的一个典型代表。”陶鑫良认为,“互联网时代酝酿品牌的周期极短,这和一般意义上品牌建立周期长形成了鲜明对比。IT行业所催生的产品具有量大、面广和生命周期短的特征,因而引发的品牌兴废与进退很可能在短期内就能完成,IPAD就是一个典型。”

“在很多人看来,IPAD已经渐渐变成了一个产品的通用名称,其最初的归属之争往往变得更加复杂。正如当年的U盘问世一样,IT产品名称的通用化倾向也让衡量标准发生了改变。”陶鑫良说。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何敏说:“在激烈的知识产权竞争中,一个企业要想把握住先机,一个不可忽视的要素就是合同。无论涉及商标转让还是使用,完善的合同管理是知识产权的有力武器。越是电子科技产品层出不穷的时代,越是要注意细节的管理。”

中国企业走上国际市场,要避开知识产权保护的“雷区”,又能安享知识产权保护的成果,首先要对当地的法律有足够的尊重和了解。“由于各国在法律规定上存在不同的界定,在侵权发生前事先做好功课往往是决胜的第一步。这也是苹果商标侵权案给中国企业的启示。”刘春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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