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纪念《商标法》颁布30周年宣传画和宣传标语的公告

来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作者:梦魇整理 2012-06-121624

为隆重纪念《商标法》颁布30周年,更好地总结回顾我国商标事业发展成就,进一步深入实施《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商标战略,推动我国商标事业全面发

为隆重纪念《商标法》颁布30周年,更好地总结回顾我国商标事业发展成就,进一步深入实施《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商标战略,推动我国商标事业全面发展,国家工商总局拟开展系列宣传活动。现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纪念《商标法》颁布30周年的宣传画和宣传标语,具体事项如下:

一、宣传画及宣传标语内容及要求

宣传画和宣传口号要围绕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等方面内容,反映我国商标事业发展成就,突出商标法制理念,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良好氛围,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宣传画和宣传口号要简洁凝炼、蕴意深刻、贴近生活,且为原创作品。

二、征集期限

本次征集活动自公告之日起生效,截止时间为6月20日。

三、投稿方式

信件请寄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地理标志处(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邮政编码:100820),同时将电子版图、稿以电子邮件发至wanghaibin@saic.gov.cn(图片像素须在300点以上)。

所有参评作品请注明作者姓名、联系电话、工作单位或者家庭住址、邮编,并在信封或电子邮件主题处标注“纪念《商标法》颁布30周年宣传画和宣传口号征集”字样。投稿人须声明所投稿件没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四、评选方法及数量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将组织人员进行初选、复选。

宣传画初选4幅,选用2幅。选用的设计者各奖励3000元,入围初选的设计者各奖励1500元。

宣传标语初选20个,选用10个。选用的设计者各奖励200元,入围初选的设计者各奖励100元。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活动概不退稿,入围、选用作品的著作权归国家工商总局所有,宣传画作者享有署名权。

(二)应征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作者本人负责。

(三)标语口号相同者以投稿先者为准。

联系人:王海滨

联系电话:010-88651701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八日

标签: 商标 商标法

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细软"的作品,均为本站原创,侵权必究!转载请注明“来源:中细软”并标明本网网址www.gbicom.cn!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细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400-700-0065在摘编网上稿件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作品著作权人及时与本网站联系,以便支付稿酬。

提交成功

您的信息我们已收到,我们会尽快上传!!

如有问题可直接拨打客服热线400-700-0065联系我们。

确认

我的收藏
立即咨询
400-700-0065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
提交成功

已经收到您的询价留言,正在为您派遣商标顾问,

请耐心等待,或直接拨打客服热线400-700-0065联系我们。

确认

发布求购信息

*

电话号码错误,请重新输入

信息保护中,请放心填写

提交
提交成功

已经收到您的留言,正在为您派遣商标顾问,

请耐心等待,或直接拨打客服热线400-700-0065联系我们。

确认
会员登录
发送验证码 (60s)后获取
登录

登录即表示您已同意《中细软服务协议》

遇到问题: 联系在线客服

提交成功

感谢您的支持与建议,我们会持续优化网站,为您提供更好的服务

确认
收藏成功

登录成功

您的咨询我们已收到,稍后会有专业顾问与您联系。

提交成功

您的咨询我们已收到,稍后会有专业顾问与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