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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日,经过一年左右的时间,负责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商标异议的长春某商标代理公司负责人拿到了商标异议裁定书,裁定书表明,被异议商标的图形部分与吉林省参与20
12日,经过一年左右的时间,负责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商标异议的长春某商标代理公司负责人拿到了商标异议裁定书,裁定书表明,被异议商标的图形部分与吉林省参与2010年上海世博会正式发布的吉林馆吉祥物“长白精灵”标识近似,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在“广告宣传”等服务上,易误导公众从而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2011年,由吉林省某动漫开发企业设计和使用的2010年上海世博会吉林馆吉祥物中文名称及图案标志被我省一位姓董的人在35类(广告、广告代理等)商标中恶意抢注。此消息即被省内一家商标代理公司监测到,第一时间与该吉祥物的设计企业取得联系,企业负责人知悉此事后于2011年6月底,对被异议人董某申请注册的商标提出商标异议。
经过将近一年半的漫长等待,昨日,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商标局的《长白精灵CHANGBAIJINGLING及图商标异议裁定书》终于下达。裁定书中内容显示,商标局经过审理,认为被异议商标的图形部分与吉林省参与2010年上海世博会正式发布的吉林馆吉祥物“长白精灵”标识近似,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在“广告宣传”等服务上,易误导公众从而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裁定异议人所提异议理由成立,第8268713号“长白精灵CHANGBAIJINGLING及图”商标不予核准注册。该商标代理有限公司长春负责人杜强认为,此次事件对省内企业保护知识产权也有一定的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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