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装鞋帽(25类)
- 酒商标(33类)
- 食品商标(29类)
- 医药商标(05类)
- 方便食品(30类)
- 科学仪器(09类)
- 日化用品(03类)
- 餐饮住宿(43类)
- 广告销售(35类)
- 健身器材 (28类)
- 更多
在分类中搜索“”
腾讯:在汽车领域进行防御性注册奇瑞:腾讯收大量广告费默许商标并存 提到QQ,你会想到腾讯的企鹅,还是奇瑞的汽车?昨天上午,这两家与QQ有关的大企业开战。腾讯
腾讯:在汽车领域进行防御性注册奇瑞:腾讯收大量广告费默许商标并存
提到“QQ”,你会想到腾讯的企鹅,还是奇瑞的汽车?昨天上午,这两家与“QQ”有关的大企业开战。腾讯为了在汽车领域争夺QQ商标,提起诉讼。
实际上,就“QQ”的归属,双方早在2005年就开始纠缠。经过近10年旷日持久的商标大战,腾讯公司在汽车领域注册的QQ商标因奇瑞公司提出异议而被商评委撤销,等待法院决断;而奇瑞公司的QQ商标也因腾讯公司提出异议而处于异议复审程序中,目前奇瑞公司并不拥有任何一个核准注册的QQ商标。
□庭审辩论
在昨天一中院的法庭上,作为第三人的奇瑞公司,因涉及自己的切身利益,比作为被告的商评委更加积极地迎战腾讯公司,双方代理人唇枪舌剑多个回合。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商评委:腾讯侵犯奇瑞“在先权”
昨天上午9点半,腾讯公司和奇瑞汽车的“QQ”商标之争在市一中院西中法庭展开。双方各派出两名代理人,奇瑞汽车的代理人还带了一个红色的汽车模型上庭。
2005年5月19日,腾讯公司在第12类汽车等商品上申请注册“QQ”商标,2008年3月7日获准注册。2009年11月26日,本案第三人奇瑞汽车以上述商标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复制模仿驰名商标)、第二十八条(类似商品上的相同近似商标)、第三十一条(损害他人在先权利)为由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争议商标的申请。
商评委在奇瑞汽车对争议QQ商标提出撤销申请后,作出裁定书,认定争议商标的注册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所指的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商标的情形,据此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撤销。
腾讯:商评委裁定断章取义
腾讯公司的代理人认为商评委的裁定依据,属于断章取义,她表示,商标法第31条规定的是“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但是腾讯公司并不存在“不正当手段”,奇瑞公司也没有“合法”、“在先”使用。
腾讯公司代理人称,腾讯公司2003年的销售已达9亿元,所以在各个领域进行防御性注册。实际上,奇瑞公司在第12类商品上使用QQ商标之前,腾讯就已经在第12类上注册了第1962825号“QQ”(艺术体)商标。而此次腾讯申请注册QQ商标,仅仅是对此前艺术字体商标基础上的延续注册,也是对其享誉全球驰名商标QQ的拓展注册,完全具有正当性。
该代理人表示,奇瑞汽车从一开始策划汽车名称到后期的推广宣传,无一不是依傍早已知名的“QQ”商标和企鹅公仔来达到宣传效果,这种侵权行为不能产生合法的在先权利。所以事实上是,奇瑞汽车在侵犯腾讯公司的在先权利,是奇瑞汽车侵权使用了QQ商标。
围绕“QQ”两字的归属,腾讯公司和奇瑞公司已经纠缠了近10年。腾讯公司在互联网领域是霸王,奇瑞的QQ汽车销量累计也有上百万辆。从使用“QQ”的时间顺序来看,腾讯公司在1999年推出即时通讯软件QQ,而奇瑞汽车则在2003年推出微型车奇瑞QQ。
但是,分属不同领域的两大企业,在各自壮大之后,都开始针对对方的“QQ”商标发起攻击。
2005年11月25日,北京日报发表《腾讯QQ欲诉奇瑞QQ侵权》文章,报道了腾讯称奇瑞汽车使用“QQ”商标属于侵权、要向奇瑞提起巨额索赔的文章。此后,多家媒体做了多篇追踪报道和深度评论,成为当时的一个重大新闻。但是新闻轰炸过后,此事很多年没了动静。
奇瑞公司的代理人称,这些年,腾讯公司没有向工商部门投诉,没有向法院起诉,也没有给奇瑞公司发过律师函,所以他认为腾讯公司已经默认了现状。
而腾讯公司的律师则称,是因为商评委的审理周期太长,从2005年一直到现在才走入行政诉讼程序,不能说是腾讯公司的不积极,只能说是没那么高调。
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细软"的作品,均为本站原创,侵权必究!转载请注明“来源:中细软”并标明本网网址www.gbicom.cn!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细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400-700-0065在摘编网上稿件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作品著作权人及时与本网站联系,以便支付稿酬。
关于我们| 推广服务| 法律申明| 联系我们| 合作伙伴| 意见反馈 网站地图
中细软网络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苏ICP备2023054451号-2 京公网安备 11011102001886号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长江路815号长江湾广场 传真:010-58143981 全国免费服务热线:400-700-0065
电话号码错误,请重新输入
信息保护中,请放心填写
您的咨询我们已收到,稍后会有专业顾问与您联系。
您的咨询我们已收到,稍后会有专业顾问与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