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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在线和百度烤肉,引发了一场商标之争。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认为,深圳市亿百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加盟店使用百度商标来推广其烤肉,构成侵权,
“百度在线”和“百度烤肉”,引发了一场商标之争。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认为,深圳市亿百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加盟店使用“百度”商标来推广其烤肉,构成侵权,遂将深圳市亿百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孙璐明、深圳市名家百度烤肉店及该店投资人宋玉霞等告上法庭,要求四被告共同赔偿经济损失1104.24万元。昨日,此案在深圳市中级法院一审开庭。
百度在线和百度烤肉商标之争
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在线公司”)诉称:该公司成立于2000年,是中国第一家中文搜索引擎服务提供者,后成为中国最大的搜索引擎。2005年,该公司在中国搜索引擎行业的市场占有率达到34.6%,排名同行第一。
而迄今为止,百度在线公司在多个类别注册了一系列“百度”、“baidu”商标。为了维护其系列商标的声誉,该公司投入了大量资金对品牌进行宣传,还进行了多项维权行动。2008年,商标局认定百度在线公司在第42类以计算机信息网络方式提供互联网搜索引擎服务上的“百度”为驰名商标。
但近年来,百度在线公司发现国内多个城市均开设有数量不等的名为“百度”的烤肉店。经过调查发现,这些烤肉店属于一家以“纸上烤肉”为特色的全国连锁餐饮企业——深圳市亿百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亿百度公司),属于其加盟店。而深圳亿百度公司及其加盟店,都使用了包含“百度”文字的字号,在其招牌、菜单和经营场所的装潢上,也使用了“百度烤肉”的文字标识,并存在突出使用“百度”文字标识的行为。
除此之外,深圳亿百度公司的网站,也大量使用了“百度”标识,包括“百度精华”、“百度加盟”、“健康烤肉纸在百度”、“百度一口牛”、“百度秘汁肉”、“百度风干肠”等。
百度在线公司认为,深圳亿百度公司使用和其商标完全相同文字标识的行为,导致相关公众很容易将这些行为和百度在线公司进行关联,造成误导。比如在饮食业享有盛名的“大众点评网”中可以找到数条针对“百度烤肉”是否和“百度网站”有关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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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其他搜索引擎也可以发现,大量网民对百度烤肉和百度是否有关系的问题,存在误解和争议,不少发表意见的网民在误以为百度烤肉是百度所开或授权的情况下,已经去百度烤肉店进行了消费。
状告百度烤肉索赔千万
百度在线公司认为,深圳亿百度公司的行为误导了公众,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遂将深圳亿百度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孙璐明、深圳市名家百度烤肉店及该店投资人宋玉霞一起告上法庭,要求四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商标权,在媒体上发表声明消除影响,并共同赔偿百度在线公司经济损失1104.24万元,为制止侵权支出的费用4万元,并判令四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百度公司认为,自己提出千万索赔并非“狮子大开口”。根据深圳亿百度公司在其网站的宣传和媒体报道,从2005年至今,孙璐明已成立深圳亿百度公司作为总部,在沈阳、四川、贵州、云南设立四家分公司,发展了深圳市福田区百度烤肉店等数百家直营店或加盟店,号称“中华烤肉第一品牌”。
其非法获利除了直接销售食物获得的利润外,还主要来自加盟费。如果按照亿百度网站公开的数据来计算,其568家加盟店,按最低的“一星店”收取加盟费15.8万元,特许权使用费1万元来计算,总收入就高达9542.4万元,此外还有直营店和加盟店所获利润等。
注册“百度”商标系餐饮类
昨日在法庭上,深圳亿百度公司及其法人孙璐明的代理律师辩称:孙璐明发明了纸上烤肉并申请了专利权,根据其拥有的专利开设了深圳亿百度公司,并且已经通过了国家商标局的注册,是合法的。即使是百度在线公司怀疑侵权行为存在,也应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而非到法院起诉。
深圳市名家百度烤肉店的投资人宋玉霞则认为,自己是和深圳亿百度公司签订了加盟合同,支付了相关费用后进行合法经营的,即使商标侵权也是深圳亿百度公司和百度在线公司之间的问题,作为一个加盟商,她不应该承担相关侵权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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