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装鞋帽(25类)
- 酒商标(33类)
- 食品商标(29类)
- 医药商标(05类)
- 方便食品(30类)
- 科学仪器(09类)
- 日化用品(03类)
- 餐饮住宿(43类)
- 广告销售(35类)
- 健身器材 (28类)
- 更多
在分类中搜索“”
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漓江鹿公司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商标异议复审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维持商评委作出的裁定。
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漓江鹿公司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商标异议复审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维持商评委作出的裁定。
2003年,漓江鹿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申请注册“两江四湖”商标(下称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9类“旅游预订”等服务上。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后,环城水系公司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商标局认为,漓江鹿公司申请被异议商标已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行为,故裁定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漓江鹿公司不服商标局裁定,向提出异议复审申请,其主张:“两江四湖”作为桂林的景区古已有之,不是环城水系公司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漓江鹿公司申请被异议商标的行为未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情形。
商评委认为:“两江四湖”作为桂林市景区的名称,并非古已有之,而是由当地政府首次提出设想,并由政府交与环城水系公司建设、管理和经营,并且环城水系公司是唯一的建设者、管理者和经营者。据此,环城水系公司理应享有“两江四湖”的相关商业利益。漓江鹿公司地处桂林市,对环城水系公司在先使用“两江四湖”商标不可能不知晓,其将“两江四湖”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在上述服务上,已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情形。故商评委裁定被异议商标不应核准注册。漓江鹿公司不服,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商评委裁定。北京一中院经审理,判决维持商评委作出的裁定。
中华商标超市网温馨提示: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商标侵权的现象时有发生,维权异常艰难。企业必须要有争创名牌的品牌意识,深入挖掘,做好商标维权工作,对自身品牌等进行注册商标非常必要,以防被他人抢注或将商标转让。
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细软"的作品,均为本站原创,侵权必究!转载请注明“来源:中细软”并标明本网网址www.gbicom.cn!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细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400-700-0065在摘编网上稿件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作品著作权人及时与本网站联系,以便支付稿酬。
关于我们| 推广服务| 法律申明| 联系我们| 合作伙伴| 意见反馈 网站地图
中细软网络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苏ICP备2023054451号-2 京公网安备 11011102001886号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长江路815号长江湾广场 传真:010-58143981 全国免费服务热线:400-700-0065
电话号码错误,请重新输入
信息保护中,请放心填写
您的咨询我们已收到,稍后会有专业顾问与您联系。
您的咨询我们已收到,稍后会有专业顾问与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