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装鞋帽(25类)
- 酒商标(33类)
- 食品商标(29类)
- 医药商标(05类)
- 方便食品(30类)
- 科学仪器(09类)
- 日化用品(03类)
- 餐饮住宿(43类)
- 广告销售(35类)
- 健身器材 (28类)
- 更多
在分类中搜索“”
因接到市民投诉而得知自己商标在深圳被侵权使用,清华大学将深圳市清华兴文化培训有限公司(下称深圳清华兴)及其海岸明珠分部告上法庭,除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外
因接到市民投诉而得知自己商标在深圳被侵权使用,清华大学将深圳市清华兴文化培训有限公司(下称“深圳清华兴”)及其海岸明珠分部告上法庭,除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外,还要求对方赔偿其50万元。昨日,该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清华大学索赔50万元双方同意调解。。
原告方称,“清华”已经约定俗成地被认为是清华大学的简称,1998年11月21日,原告的“清华”服务商标获得核准注册。该商标经续展,续展注册有效期自2008年11月21日起至2018年11月20日止。目前,涉案商标已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具有极高知名度。
深圳清华兴成立于2010年11月10日,主要从事书法、美术、器乐培训等。2013年5月,原告发现,深圳清华兴在进行中小学生培训宣传中,自称“清华培训”、“深圳清华培训”,还在其经营场所多处显著位置擅自使用“清华”商标。原告认为,被告使用与“清华”字样相同的商标在同一种服务商并以同种名称体现在其场所,足以误导公众认为被告与原告之间存在某种关联。
原告认为,因为被告提供的服务对象多为广大中小学生及其家长,消费群体涉及面较广,已对原告声誉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并给原告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
被告辩称,案件中涉及的分部地址原先为清华大学在深圳设立的某培训班,由于该培训班经营不善后被公司接手,原先使用的校徽等并未做处理,并非被告自己主观设置的。此外,悬挂清华大学的校徽也是对清华大学的崇拜,对参加培训的学生也起到激励的作用。
在赔偿金额方面,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50万元,被告则认为数额过高。被告辩称,此前清华大学诉“清华早读”一案被社会高度关注,尽管最后法院判决“清华早读”停止侵权行为,但也驳回了清华大学要求的30万元的赔偿诉求,且“清华早读”当时处于盈利状态,造成的影响更大,因此法院不应支持清华的50万元的诉讼请求。
最后,合议庭询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时,原告代理律师表示,清华大学有调解意向,但需要被告提出调解方案,经学校商讨后才能决定。被告则提出愿意调解,将在庭后提出调解方案。
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细软"的作品,均为本站原创,侵权必究!转载请注明“来源:中细软”并标明本网网址www.gbicom.cn!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细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400-700-0065在摘编网上稿件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作品著作权人及时与本网站联系,以便支付稿酬。
关于我们| 推广服务| 法律申明| 联系我们| 合作伙伴| 意见反馈 网站地图
中细软网络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苏ICP备2023054451号-2 京公网安备 11011102001886号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长江路815号长江湾广场 传真:010-58143981 全国免费服务热线:400-700-0065
电话号码错误,请重新输入
信息保护中,请放心填写
您的咨询我们已收到,稍后会有专业顾问与您联系。
您的咨询我们已收到,稍后会有专业顾问与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