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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一男子将低价酒灌入高价酒酒瓶内,加以包装并贴上私自购买的未经许可使用的高价酒商标标贴,然后销售给多家酒行及个人,非法获利21.23万元。前日,海口中院开
海口一男子将低价酒灌入高价酒酒瓶内,加以包装并贴上私自购买的未经许可使用的高价酒商标标贴,然后销售给多家酒行及个人,非法获利21.23万元。前日,海口中院开庭公开审理此案。
自2013年初以来,李某海从“陈姐”(在逃)等人处购买大量高档酒包装盒、酒瓶、瓶盖、瓶身商标贴标等。在其承租的位于海口高坡村的民房内,将一些低价白酒、洋酒灌装入茅台、五粮液等高价白酒、洋酒的酒瓶内,加以包装后贴上私自购买的未经许可使用的高价酒商标标贴。
2013年2月至6月,李某海将一批假酒销售给多家酒行及个人(涉案金额15万余元)。2013年6月,民警从李某海的住处及制作假冒商标酒的窝点,搜出一批茅台酒等,同时查获大量用于制作各类假冒品牌白酒及洋酒的包装盒、包装袋、酒瓶、瓶盖、商标标识及制作工具。经鉴定,警方查获的酒类均为假酒,涉案金额共计60325元。
公诉机关认为,李某海无视国法,未经注册商标许可人许可,生产和销售假冒高档酒,非法经营的数额达21.23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海口中院经过审理,拟择日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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