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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今日看到了好几个假冒他人商标遭罚的案例。这不,新疆石河子有一个体经营户自作聪明,为尽快销售出自己的产品,擅自使用与自己销售的商品相近似的知名商标
小编今日看到了好几个假冒他人商标遭罚的案例。这不,新疆石河子有一个体经营户自作聪明,为尽快销售出自己的产品,擅自使用与自己销售的商品相近似的知名商标做幌子,进行大肆宣传,从而误导消费者来购买。
据了解,个体户沈某从乌鲁木齐市购进深圳市格力之星小家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之星公司)监制的“GELIE”牌吸油烟机,在本地区进行销售。在经营过程中,沈某为扩大销量,利用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格力公司)的“格力”电器的知名度,制作了“格力”电器的宣传广告牌和宣传单,对外宣传自己店中正在销售“格力”电器,并将其经销的格力之星公司生产的“GELIE”牌电器的标价签均标注为“格力”。
通过上述方法,引人误认为该店经销的“GELIE”牌电器的生产者为珠海格力公司。经消费者举报,工商局对此进行了核实,发现该店从未经销过珠海格力公司的“格力”电器,“格力”电器与“GELIE”牌电器没有任何关系。
工商部门经过认真调查取证,确定沈某的虚假宣传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利用广告方法,对商品的生产者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沈某自以为是的一个小聪明,为自己换来的是一张万元罚单消费者也要擦亮自己的眼睛,莫让商家蒙蔽,错将“李鬼”当“李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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