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品尚服饰”销售假冒“七匹狼”商标产品

来源:常熟日报作者:刘苗苗 2014-04-181851

近日,江苏常熟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销售假冒 注册商标 案。 被告人马某于2013年3月至5月13日期间,通过其在淘宝网上开设的信品尚服饰网店(阿里旺旺mahui0213)销售

近日,江苏常熟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案。

被告人马某于2013年3月至5月13日期间,通过其在淘宝网上开设的“信品尚服饰”网店(阿里旺旺mahui0213)销售假冒“七匹狼”牌夹克、T恤等服饰共计1700余件,实际销售金额合计人民币22万余元。

2013年8月14日,市公安局民警在被告人马某位于虞山镇段水圩的租住地查获尚未销售的有假冒“七匹狼”牌嫌疑的T恤159件。经鉴定,上述查获的T恤系假冒“七匹狼”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马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在一个多小时的庭审后,该案未当庭宣判。

依照我国《刑法》,仿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仿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情节严重的将构成犯罪,要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5月1日即将实施的新《商标法》也将侵权的赔偿数额从“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下”修改为“三百万元以下”,对恶意侵权处罚力度加大,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这种侵权行为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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