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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小作坊生产假冒产品被端的案件屡屡发生,昨天小编就和大家分享了小作坊老板擅自制造和销售假冒清风纸巾受刑的案例,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另一个小作坊里发
最近小作坊生产假冒产品被端的案件屡屡发生,昨天小编就和大家分享了小作坊老板擅自制造和销售假冒“清风”纸巾受刑的案例,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另一个小作坊里发生的侵权案件。小作坊里生产大量名牌眼镜,并且非法经营额达900600元。作坊老板张某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并且非法经营额构成情节特别严重,近日被原审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50000元。张某不服,提起上诉,记者20日从东莞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获悉,该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庭宣判,维持原判。
原审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5月,被告人张某与他人合资注册东莞市常平锦浩眼镜厂,经营加工眼镜。同年8月始,张某擅自利用锦浩眼镜厂有授权眼镜的生产耗损数,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即被害单位古乔古希股份公司(GUCCIO GUCCI S.P.A。)、法国纪梵希有限公司(GIVENCHY S.A)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制造并销售带有GUCCI、GIVENCHY注册商标的眼镜。
截至2012年5月,张某制造并销售标注GUCCI商标的眼镜10408副,非法经营数额为688415元;制造并销售标注GIVENCHY商标的眼镜48副,非法经营数额为2400元。
2012年间,为逃避打击,张某将其制造的标注GUCCI商标的成品太阳镜3060副(价值约198900元)、标注GIVENCHY商标的成品眼镜350副(价值17500元)存放于常平镇的眼镜作坊内。
2013年1月5日,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对常平镇眼镜加工作坊进行查处,当场查获上述商品。2013年3月25日,张某前往公安机关投案。
庭审中,张某辩解称所销售的标注“GG”的眼镜中部分有授权,所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数量不是10000多副,而是几千副,而标注“GIVENCHY”的商品是由他人提供半成品代为加工。上诉人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好,一审量刑过重。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未能就其辩解提供证据证明,法院不予采纳。最后,原审法院以张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50000元。
张某不服,提上上诉。经东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已经考虑了上诉人自首及认罪态度好的等情节,量刑适当,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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