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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在南通市中级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的主持下,一起商标平行进口纠纷以双方合作共赢的方式得到圆满解决:被告南通众通公司作为原告大王株式会社在南通地区的
8月4日,在南通市中级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的主持下,一起商标平行进口纠纷以双方合作共赢的方式得到圆满解决:被告南通众通公司作为原告大王株式会社在南通地区的代理商经销大王株式会社的产品,大王株式会社撤回对南通众通公司的起诉。
大王株式会社是一家以生产纸制品为主的日本公司,2012年在中国注册了“GOO.N”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纸制婴儿尿布等。同年,在南通市独资设立子公司大王(南通)生活用品有限公司,作为在中国大陆地区的唯一代理商。但其后大王株式会社发现众通公司擅自从日本进口,并在南通市场销售标有“GOO.N”商标的尿不湿产品。大王株式会社认为众通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遂将其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进口及销售涉案商品,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20万元。
庭审中,众通公司辩称,其销售的“GOO.N”牌尿不湿产品系经正规渠道从日本进口的原告所生产产品,不会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的混淆、误认。大王株式会社的产品一经投放市场,其商标专用权已被用尽,无权限制再销售。因此其不构成侵权,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南通市中级法院经审理查明,该案系一起典型的商标平行进口案件,即注册商标持有人在某国(出口国)生产并销售带有注册商标的商品后,第三人(进口商)将该商品进口到另一国(进口国),而该注册商标所有人或其他被许可人也在该进口国取得同一商标专用权。对于商标平行进口行为是否侵犯商标权人的权益,目前我国法律并未有明确的规定,世界各国对该问题的处理也是标准不一。
法官对双方做了耐心细致的工作,最终达成了上述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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