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装鞋帽(25类)
- 酒商标(33类)
- 食品商标(29类)
- 医药商标(05类)
- 方便食品(30类)
- 科学仪器(09类)
- 日化用品(03类)
- 餐饮住宿(43类)
- 广告销售(35类)
- 健身器材 (28类)
- 更多
在分类中搜索“”
今年8月3日,《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正式施行,明确了驰名商标不是荣誉称号,也非质量的代名词,不得用于广告宣传。为增强烟台企业的守法经营意识,烟台芝罘
今年8月3日,《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正式施行,明确了驰名商标“不是荣誉称号,也非质量的代名词”,不得用于广告宣传。为增强烟台企业的守法经营意识,烟台芝罘区工商局昨天发布了商标违法行为预警,提醒广大企业合理使用驰名商标来实现对自身品牌的保护。
商超已难见“驰名商标”字样
“驰名商标是在中国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在今年8月初正式施行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对企业曾经的最高荣誉———驰名商标做出了重新定义。“这是对今年5月开始实施的新《商标法》做出的补充,驰名商标就是一个商标而已,不具有什么特殊的含义,它不能再用于广告宣传了。”昨天,芝罘区工商局商标广告科科长刘辉对记者说。
今年5月1日,经过修订后的新《商标法》正式实施,明确规定,驰名商标字眼不得再出现在商品及包装或容器上,也不能用于广告宣传、展览及其他商业活动。
从5月份到现在,将近4个月的时间,驰名商标不得再用于宣传的消息,从起初引起较大反响,到现在逐渐归于平静,许多企业及市民已经通过各种渠道有了大概的了解。连日来,记者在家家悦、美特好、沃尔玛等超市看到,“禁令”生效后驰名商标的字样已经无处可寻。家家悦超市的一位售货员告诉记者,总公司早已下了通知,要求遵守国家规定按时下架处理。“五一”后,不再允许新生产的“驰名”商品进入超市销售。
尽管如此,还是有市民对此表示不解:多少年来早已习惯了购买标有“驰名商标”字样的商品,感觉就是放心,现在驰名商标不让宣传了,在逛超市的时候反而感觉心里没底了。8月20日上午,在振华量贩超市,市民赵先生对记者说,即使不能用“驰名商标”做宣传,企业也应该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让消费者满意,这才是增强自身影响力最有效的手段。
今后主要用于保护企业品牌
“驰名商标”不是荣誉称号,也不应该成为企业的宣传卖点。那么,对于企业来说,“驰名商标”还有什么意义呢?
“实际上,驰名商标设立的初衷,是在法律上对知名品牌保护的一种形式,其目的是用来打击侵权行为”,刘辉说,“很多企业把‘驰名’这个概念理解偏了。难道你的商标不‘驰名’,你就可以生产质量低劣的产品吗?”
刘辉举了个例子,烟台一家鞋类企业注册了一个商标,它只在烟台范围内受到保护。如果国内其他企业也注册了该商标,并成功申报了驰名商标,该企业就有权力要求烟台的这家鞋类企业撤销该商标。自己辛辛苦苦创出来的品牌却要被迫改名,这对于企业来说,其损失显然是无法估量的。另外,企业在招投标、上市等商业行为时,驰名商标还是会继续发挥作用的。这对于企业品牌的做大做强,意义很明显。
今后,我市工商部门仍将把帮助企业认定驰名商标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今年上半年,工商部门就大力支持骨干企业申报认定驰名商标,运用商标品牌开拓市场。目前,市工商局已与74户驰名商标企业建立了商标联络员制度,指导企业科学使用商标。
工商发布商标违法行为预警
为让广大企业了解《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和新《商标法》的内容,科学使用驰名商标及其它类型商标,避免因出现商标违法行为而损害消费者及企业自身的利益,近日芝罘区工商局向全区驰名商标企业和部分大型商贸企业、商标代理机构、广告发布单位发布了商标违法行为预警。
“工商部门发布消费警示是常事儿,但就商标违法行为发布预警,这是不多见的。我们这样做,就是希望广大企业能了解商标,合理地使用商标,守法、诚信经营,对自己、对消费者都大有好处。”刘辉说。
记者了解到,“商标违法行为预警”的主要内容有: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否则,将处以十万元罚款;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销售,若违反该规定,工商部门将责令限期申请注册,并可并处罚款;恶意注册商标可直接宣告无效;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也属于“傍名牌”行为,将被严厉打击。(YMG记者 徐睿 通讯员 张立尧)
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细软"的作品,均为本站原创,侵权必究!转载请注明“来源:中细软”并标明本网网址www.gbicom.cn!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细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400-700-0065在摘编网上稿件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作品著作权人及时与本网站联系,以便支付稿酬。
关于我们| 推广服务| 法律申明| 联系我们| 合作伙伴| 意见反馈 网站地图
中细软网络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苏ICP备2023054451号-2 京公网安备 11011102001886号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长江路815号长江湾广场 传真:010-58143981 全国免费服务热线:400-700-0065
电话号码错误,请重新输入
信息保护中,请放心填写
您的咨询我们已收到,稍后会有专业顾问与您联系。
您的咨询我们已收到,稍后会有专业顾问与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