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装鞋帽(25类)
- 酒商标(33类)
- 食品商标(29类)
- 医药商标(05类)
- 方便食品(30类)
- 科学仪器(09类)
- 日化用品(03类)
- 餐饮住宿(43类)
- 广告销售(35类)
- 健身器材 (28类)
- 更多
在分类中搜索“”
如今,许多假冒注册商标让消费者很是头疼,也让很多企业蒙受了严重的损失。据小编了解,近日,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生产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做出判
如今,许多假冒注册商标让消费者很是头疼,也让很多企业蒙受了严重的损失。据小编了解,近日,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生产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做出判决,判处被告人金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款8万元;被缴获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及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认为,金某未经注册商标持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Panasonic”“SONY”“SANYO”相同的注册商标,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应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辩护人对指控被告人金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的事实及罪名均不持异议,只是提出辩护意见:金某在本案中起辅助、协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本案中金某是接受客户的委托,负责将客户提供的电池包装成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包装费仅为每粒3分钱,加工费总和只有1万余元,获利极小;金某犯罪时间短,包装的电池尚未流入社会,没有造成社会损失;金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好。因此,辩护人建议法庭对金某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3年6月起,金某雇佣他人(另案处理),未经注册商标持有人允许,生产假冒“Pana-sonic”“SONY”“SANYO”注册商标的电池。2013年12月9日,公安人员抓获了金某,并当场缴获价值615790元的假冒上述注册商标的电池414910粒,以及商标标示、外包装盒及压塑机一批。
法院审理认为,金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关于被告辩护人提出的金某是从犯的意见,经审理查明,金某是涉案工厂的老板,全面负责组织人员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其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对其不应认定为从犯,辩护人的上述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最后,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做出了上述判决。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是违法行为,严重的可能受到牢狱之灾。在此,小编提醒大家要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积极维权,各企业要守法经营。
作为知识产权服务行业领军者,中细软呼吁各企业和企业法人代表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如果在知识产权的道路上遇到困难,切记不要轻言放弃,闭门造车,可以向专业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咨询,解决疑难问题。
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细软"的作品,均为本站原创,侵权必究!转载请注明“来源:中细软”并标明本网网址www.gbicom.cn!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细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400-700-0065在摘编网上稿件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作品著作权人及时与本网站联系,以便支付稿酬。
关于我们| 推广服务| 法律申明| 联系我们| 合作伙伴| 意见反馈 网站地图
中细软网络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苏ICP备2023054451号-2 京公网安备 11011102001886号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长江路815号长江湾广场 传真:010-58143981 全国免费服务热线:400-700-0065
电话号码错误,请重新输入
信息保护中,请放心填写
您的咨询我们已收到,稍后会有专业顾问与您联系。
您的咨询我们已收到,稍后会有专业顾问与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