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遭“克隆” 消费者需提高产品辨别意识

来源:人民网-广西频道作者:程振宗 黄波 陆宏 2014-09-101322

本以为在正规店买了正规的产品,但结果是假的,你会怎么想呢?日前,一封由香港周六福珠宝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周六福珠宝公司)委托广东恆益律师事务所

本以为在正规店买了正规的产品,但结果是假的,你会怎么想呢?由于“周六福珠宝”在社会上已经有较高的知名度,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梧州市龙圩区某路段的一家“周六福”珠宝店擅自使用与“周六福”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对消费者产生误导。因此,为了避免消费者对产品产生认知混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香港周六福珠宝公司请求梧州市工商局对该店铺的侵权行为予以处理。

9月3日上午,梧州市工商局立即派出执法人员奔赴龙圩区,对这家店铺进行了突击检查。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店铺内销售商品的商品标签上有“周六福”的字样。对比发现,香港周六福珠宝公司使用的商标,除了有“周六福”字样外,字样下方还有用汉语拼音组成的“ZHOU  LIU  FU”,而该店铺只使用了文字,没有使用字母。此外,经香港周六福珠宝公司广西办事处的相关人员对店铺内销售的银饰品也作出现场鉴定,认定该批使用了“周六福”字样的银饰产品均不是由香港周六福珠宝公司生产。

对此,工商部门认定该店铺使用的“周六福”文字与正品的注册商标近似,涉嫌商标侵权,是一种“傍名牌”的行为。

根据《商标法》和《商标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工商执法人员当即对涉嫌商标侵权的价值3万多元的银饰依法予以查扣,并对店家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店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对该侵权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梧州市工商部门将依法对其作进一步处理。

梧州市工商局执法科的相关负责人介绍,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商标侵权行为有两种方式:一种情况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商标侵权行为。另一种情况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也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工商部门也提醒消费者,应该提高商标产品辨别意识,避免买到“克隆”的名牌商品而遭受损失。

重视知识产权

作为知识产权服务行业领军者,中细软呼吁各企业和企业法人代表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积极维权。同时,消费者也要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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