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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重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细软的作品,均为本站原创,侵权必究!!!转载请注明出处:www.gbicom.cn 互联网+虽然是今年的热词,但人们的生活似乎早已沉浸在互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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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虽然是今年的热词,但人们的生活似乎早已沉浸在互联网的大环境里,大家是否已经习惯通过电脑观看影视娱乐节目、用平板电脑浏览电子书、从网络软件上下载歌等等,互联网与我们的日常生活如影随形。
随着网络技术的改进,影视行业版权问题的步伐也在不断推进,由此引发的权利人的侵权、维权诉讼热潮,尤其版权交易纠纷频频,真是说不清也道不明。
众所周知,影视行业一直是一个暴利的行业,跟利益挂上钩的都逃不掉纠纷的结局。如今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一方面给影视行业拓宽了营销的道路,增大了收益,但同时由于网络传播管理的疏漏导致影视作品开始频遭侵权。
《我是歌手》作为一档歌手类的比赛节目真可谓紧紧牵住了观众的心,让大家自愿奉献出星期五的夜晚。如今第三季已经完美收官,但是由其引发的官司却尚未落幕。除此之外,热门电影《狼图腾》由于其著作权的问题也被卷进了版权的纠纷。本来预计的收视爆棚在被告侵权期间拉低了票房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再来看看从去年闹到今年的琼瑶阿姨与于正的著作权纠纷才真的是令人发指,各大媒体的头条估计都要索要点相关费用了吧。本来去年年底,法院经过一审判决,琼瑶获胜。至此,琼瑶透漏对一审的判决表示非常满意,她相信法律是公正的。但是对于受“千夫所指”的于正就没有这么乐意了,经过小半年的沉寂,今年4月8日,于正带着新收集的证据再次与琼瑶对簿公堂,庭审过程中,于正就琼瑶是否拥有《梅花烙》的著作权大做文章,就是否其侵权问题进行了辩论。
小知有话说:
对于于正方来说:《梅花烙》的著作权归属一事可谓是赐给于正一个翻身的机会。《梅花烙》第一次出现在银屏上是1994年,20多年前的版权意识可谓是“零”,正是版权意识的薄弱成了法律上最大的漏洞,所以说接下来的二审可谓触目惊心!
对于琼瑶方来说:首先,琼瑶提出的侵权证据已经是几近完整的。在影视中出现他人作品,不属于著作权允许不经许可,使用他人作品,并且对他人作品构成复制、展示、修改、汇编、改编等著作权的使用行为,则可能侵犯他人的著作权。而对于这一点,于正的《宫锁连城》有多出情节有抄袭改编的问题。
此外,一些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都可以作为著作权的证据。对于这些琼瑶后来也出具了林久愉和怡人文化将著作权转让给琼瑶的声明。
中细软提醒:版权问题不可怕,就怕你连什么是版权都不知道,增加自己的知识产权意识,维护自身的权益,有知识才是王道,有知识才有对簿公堂的底气,每年的4月26日是国际知识产权日,大家一起行动起来关注知识产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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