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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中国的《专利法》是舶来品,但又有多少人了解它为什么是舶来品,在中国这样的环境下为什么不会诞
我们都知道中国的《专利法》是舶来品,但又有多少人了解它为什么是舶来品,在中国这样的环境下为什么不会诞生出《专利法》呢?想知道吗?想知道的话,今天就跟谁小知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中国古代集权体制 一切皆为“御用”
在中国古代,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中国的发明家门要么依附于集权体制,成为御用工匠,为君主服务,一切上乘的发明创造都将以上供的凡是成为“宫廷秘方”之类,为皇家所有,而黎民百姓无从享有;要么就恪守着“传内不传外”、“传子不传女”的古训,以家庭作坊的方式惨淡经营,维持生计。我们不能想象在一个高度集权的国家,统治者会允许市场经济自由地形成和发展;我们更加不能想象在一个市场经济都无踪可寻的社会中,统治集团会自发地创立适合于市场经济体制的专利制度。
在一个士大夫们忙着“修身、养性、齐家、治国平天下”“巫、医、百工为君子所不齿”完全没有工业气息的社会,知识分子的独立人格被抹杀,实用技术为皇家所有,这一切的一切自然不会产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专利法更是无从谈起!
清朝末年开始效仿西方的专利制度
中国历史上最早开始学习西方的专利制度的要数太平天国运动中的洪仁玕了,他在《资政新篇》中提出“倘有人能造如外邦火轮车,一日夜能行七八千里者,准其自专其利,限满准他人仿造。”这种思想实际上就是西方专利制度的翻版。1898年,光绪皇帝颁布《振兴工艺给奖章程》,曾依次章程在兵工、纺织、造船等行业中颁发了几项专利,但由于变法的失败,改章程也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
但历史的车轮在不断地前进,中国与西方的差距也在逐渐地缩小, 中国的专利制度也随之不断地完善。
中国《专利法》的演变进程
1944年,国民党政府公布了中国有史以来第一步专利法,分为发明、新型、新式样及附则四章,共133条。该法在我国台湾地区一直实施到20世纪90年代中才作了大规模的修订。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专利制度更是加快了完善的进程。政务院于1950年颁布了《保障发明与专利权暂行条例》,在条例实施的初期,过奖曾经授予过4项专利权和6项发明权;1980年国务院批准成立了中国专利局,并开始着手起草专利法;1984年3月12日,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历经24稿的《专利法》终于获得通过,并于3月20日公布,1985年4月1日起实施;1992年,国家对《专利法》进行了修订,提高了对发明创造的保护水平。随后又分别在2000年、2008年和2015年对我国《专利法》进行了3次修订,形成了完善的专利保护体系,为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创新型国家的建设发挥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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