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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汪峰工作室发布文章《如果没有汪峰 大陆乐坛尽失半壁江山》引发各方调侃热议。而近日,有网友发布
前不久,汪峰工作室发布文章《如果没有汪峰 大陆乐坛尽失半壁江山》引发各方调侃热议。而近日,有网友发布了汪峰和其他歌手的歌曲对比,发现汪峰的歌曲名字与郑钧的相似率极高,且创作时间皆在其之后,并调侃道:“汪峰老师是如何支撑起乐坛半壁江山的呢?”随后,汪峰歌迷会官网微博则称汪峰与郑钧多年“好基友”,音乐本就是一体的,表示“这样好玩吗?” 并举例:“甲克虫乐队《挪威的森林》,村上春树《挪威的森林》,伍佰《挪威的森林》,王家卫《重庆森林》。”
该微博发出后,不少网友纷纷留言,有人支持汪峰,“说明人类的词汇有限,创作者的灵感和激情无限。”有网友则拿之前汪峰方面的“半壁江山”论调侃,“他们(汪峰、郑钧)都是彼此的另一半”,“原来是拆了人家的整个江山,自己占一半啊”,“郑钧没有手撕汪峰就是好哒!”不过,也有网友表示质疑:“作曲作词完全不是一种风格,这种标题的曲子随便一找就很多个,这样拿来比较没意义。”
看完这张对比图,再纵观整个事件,汪峰充其量是“抄袭”了郑钧的专辑名或歌曲名,但词曲本身有着极大区别,并不存在版权纠纷问题,只是网友吐个槽图一乐。但提起我国的音乐版权问题,气氛就没有这么祥和,顿时变得尴尬不已,且业内人士也不愿多谈。在他们表示回避的同时,也能感觉到这些问题确实有些糟心、有些无从下手、有些力不从心。
音乐产业2000亿权利人穷,谁动了唱片业的奶酪
目前,文化产业中的影视产业如日中天,而音乐产业留给外界的印象则是日暮西山。但从数据来看,2014年同期音乐产业的产值规模要远远超过影视产业的水平。据《2014中国音乐产业发展报告》显示,中国音乐产业市场总规模达到2716.56亿元,同比增长7.9%,其中核心层的数字音乐市场规模达到了440.7亿元。而在同一年度,中国电影产业票房规模为217亿元,电视剧市场规模为108亿元。
然而,这些喜人数据却像是一块远在天边的美味蛋糕,生活在现实中的音乐人常常“食不果腹”。“毫不夸张地说,现在要是只靠音乐本身,95%的音乐人都活不下去。歌手还好些,至少还有演出和代言,最惨的要算词曲作者,单纯写歌绝对养活不了自己。”飞行者唱片公司董事长钟声说,“这个行业已经越来越不成其为一个行业了。”
解决版权问题归根到底有且只有一个方法
究竟在音乐版权维护的道路上有多少难题?又有哪些可以尝试的破解之道呢?
首先,我们来说说什么是音乐版权。一首歌通常是由词曲版权和录音版权两大部分组成,前者归词曲创作者所有,后者通常归唱片公司,如果没有唱片公司的独立音乐人,则归自己所有。简单解释,如果一个歌手要演唱一首歌,首先要获得创作者的许可,如果创作者有公司管理,则通常由公司出面协调;获得授权并商妥价钱和后期分成后,歌手所属唱片公司便获得歌曲的录音版权,如果是二改,则有采样和改编的权限,从而歌手得以录制歌曲,承接之后的制作、发行、以及一系列表演和商业用途。
其次,数字音乐兴起,维权面临新难题。对唱片业而言,坏消息是传统唱片大幅萎缩,好消息是数字音乐在大幅增长,但最坏的消息是:增长与他们基本无关。他们的音乐依然难以体现自身的价值。尽管是他们创作生产的音乐产品支撑了电信企业和互联网公司的数字音乐业务。
据统计,2011年数字音乐产值就超过300亿元,但包括词曲作者和唱片公司在内的版权方从中得到的收益仅占2%至3%。不论是和其他国家、地区的音乐人相比,还是和影视等其他行业相比,音乐著作权人在整个产业链条中的分成比例都低得可怜。日本、韩国的音乐权利人可以拿到90%,美国、法国等为70%,我国台湾地区约为60%。“我们拿的这2%简直就不能叫分成,根本就是‘封口费'。”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音乐人表示,“2%、3%不足以支持一个健康的商业模式。”
而在许多音乐人眼里,互联网公司的做法比电信企业更为恶劣。许多网站和搜索引擎通过提供免费下载和MP3搜索,赚取广告费和流量费。虽然近年来在唱片公司连续发起的诉讼攻势下,互联网企业有所收敛,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最后,谁是音乐维权道路上的最大拦路虎?太合麦田唱片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宋柯在采访中曾表示,虽然现在艺人收入不低、演唱会的票卖得也挺火,但唱片工业的核心不是商业演出,而是版权。“我现在依然愿意强调:录音制品本身的版权必须有价值,商业使用必须付费。”
“在唱片业的黄金时代,唱片公司是不屑于签艺人和经纪人的。因为唱片公司单靠录音制品的版权,就可以活得非常有尊严。”中细软的版权专家解释说,“为什么活得好?第一,版权有价值,第二,有合理的商业规则。”但显然,合理的商业规则是版权有价值的前提。而这正是目前中国商业环境所极度欠缺的。
因此,版权问题归根究底有且只有一个——得不到政府支持,得不到法律强有力的保障。侵权认定细节不完善、证据收集困难重重、音乐公司版权管理混乱等,都是亟待解决的法律细则,而行业内另一个普遍现状也叫人提不起精神——侵权成本往往远不及维权成本。为了维权,你找个律师的花费都远高于最终判定侵权事实后获得的赔偿。违法成本太低,那维权就脱离了实际意义,侵权当然屡禁不止。
版权问题有大有小,现实情况有难有简,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是最有效的武器。你侵权,一定重罚,你肆意侵权,一定严惩。你在使用甚至二次加工别人的劳动成果之前,明确获得当事人许可不是应该的吗?如要涉及商用,花钱购买不是应该的吗?仔细想想,无非是一个简单的认知问题被人为地、刻意地篡改并模糊了。长此以往,便意识偏差。
中细软作为有着14知产增值服务经验的运营商,不禁要提醒各大唱片公司以及音乐人,埋头做音乐固然好,但维护好版权问题才是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专业问题当然要找专业公司打理,才能实现价值最大化、利益最大化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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