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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向外国申请专利?可,又不知道怎么办?这些问题对于中细软的专家来说都不是事儿,听听他们是怎么说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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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PCT 国际申请途径
专利合作条约(PCT )签订于 1970 年,并于1978年生效。我国于 1994 年 1 月 1 日加入 PCT,成为 PCT 的正式成员国。同时中国专利局也成为 PCT 国际受理局、国际检索局、国际初审局。一件PCT国际申请分为二个阶段:PCT 国际阶段和 PCT 国家阶段。
国际阶段程序包括受理专利申请和对专利进行形式审查、国际检索、国际初步审查(可选择)。
国家阶段由相关PCT成员国审查决定 PCT 专利申请是否能获得该国的专利。
国际申请流程(PCT途径)
二、传统的巴黎公约途径
1883 年在法国巴黎签署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中国 1985 年 3 月 19 日加入巴黎公约,至今已有 150 多个成员国。巴黎公约规定了国民待遇原则和优先权原则。国民待遇原则指巴黎公约成员国必须把给予本国国民的工业产权保护也同样地给予其他成员国民。优先权原则优先权指一个特定申请人依据在某成员国提出的工业产权申请,在一特定期限内( 6 个月或 12 个月)可以在其他成员国申请保护,其在后申请就被视为是在先申请的同一日提出,亦即,该申请相对于其他人在此期间(从第一次到第二次申请)的同样发明创造具有优先的权利。
通过巴黎公约申请专利,申请人要取得某一国家的专利,必须到该国去申请,经该国专利局批准,才能取得专利权。
国际申请流程(《巴黎公约》途径)
中细软专家提醒: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申请人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遵守国务院关于专利申请的规定。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或者有关国际条约、本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专利国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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