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保护,不只有“重点影视剧作品预警名单”一条路

来源:中细软作者:王晖龙 2015-11-201803

日前,有一条知识产权新闻撞进了小知的视野:2015年11月17日,国家版权局发布了2015年度第六批

日前,有一条知识产权新闻撞进了小知的视野:2015年11月17日,国家版权局发布了2015年度第六批热播、热映的重点影视作品预警名单。“重点影视作品预警名单”?这是何方神圣,竟然“劳驾”国家版权局专门为它发文,重点保护?怀揣着这份好奇,小知查询了各种资料,对此有了基本的了解,现在就把小知掌握的情况,向大家报告一下。

原来,我国为保护企业与个人的知识产权,在总结多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经验的基础上,在2013年底出台了《国家版权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传播作品版权监管工作的意见》,按照《意见》的规定和国家版权局版权重点监管工作计划,从2014年1月起,国家版权局不定期地公布热播、热映的重点影视作品预警名单。在2014年全年,共公布三批重点影视作品预警名单。进入2015年后,国家版权局公布重点影视作品预警名单的频次加快,11月17日公布的重点影视作品预警名单为今年的第六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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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重点影视作品预警名单的影视作品,其版权保护得到特别“加固”,按照要求,相关网站应对名单内的作品采取以下保护措施:直接提供内容网站未经许可不得上传预警名单内的作品;用户上传内容网站应禁止用户上传预警名单内的作品;提供搜索链接网站应仅提供获得合法授权网站的搜索结果及跳转链接服务;电商网站及应用平台应加快处理预警名单内作品权利人关于删除侵权内容或断开侵权链接的通知。

小知不得不佩服说,上了重点影视作品预警名单的影视作品,“想”要被盗版都很难。然而,回头一想,这个名单里的作品数量毕竟很少,那么这个名单之外的影视作品,或是其他类型的作品,如何才能对版权进行完好的保护呢?对此,中细软给出的答案就是,进行版权登记。

版权,也称为著作权,是从作品完成的时候即自动产生,因此有的人会认为版权登记的意义不大,但实际情况却是,一旦发生版权被侵犯的情况,登记过版权的作品很容易确定版权归属,能够实现快速举证,降低维权成本,快速维护权益,把损失降到最低。正所谓,没有进行版权登记的作品,其版权距离完好保护还差“一光年”,远得很呢;然而,只要你“一闪念”给作品做了版权登记,你的作品顿时就被保护得“牢牢的”,就像是上了“重点影视作品预警名单”一样,从此可以和盗版、侵权说拜拜了。

最后,小知为您奉上2015年第六批重点影视剧作品预警名单,看看有哪些是你准备要去看的呢?当然,是去看正版,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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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名单中的权利主体是指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网站;分销、置换情况是指除该信息网络传播权人外,其他有权播出所涉作品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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