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装鞋帽(25类)
- 酒商标(33类)
- 食品商标(29类)
- 医药商标(05类)
- 方便食品(30类)
- 科学仪器(09类)
- 日化用品(03类)
- 餐饮住宿(43类)
- 广告销售(35类)
- 健身器材 (28类)
- 更多
在分类中搜索“”
风云际会,硝烟迭起,南北稻香村商标之争再起波澜。作为糕点、月饼等行业的翘楚,稻香村一直以独具特色、品
风云际会,硝烟迭起,南北稻香村商标之争再起波澜。
作为糕点、月饼等行业的翘楚,稻香村一直以独具特色、品质优良的特色赢得了良好的口碑,稻香村品牌的糕点、面包、年糕、粽子等也成为人们喜爱的糕点类食品,广受好评。随着市场竞争的激烈,围绕稻香村商标的南北之争也一直从未停歇,“剪不断、理还乱”,从2009年稻香村商标问题凸显,关于北稻与苏稻的纷争至今已有十年之久。
中细软知识产权了解到,今年上半年北京稻香村又将苏州稻香村的3家公司告上朝阳法院,指称对方搭车销售,以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要求苏州稻香村共计索赔350万元。11月17日,北京市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中细软获悉,这是继此前南北稻香村因扇形商标注册纠纷对簿公堂后,双方首次因具体的门店商标侵权事件走进法院。
争锋相对 针尖对麦芒
法庭上,北稻诉称苏稻故意搭借北稻在特定地域市场内建立的品牌知名度与美誉度,使用与“稻香村”相近似的字体和扇形图案做门店招牌和商标,并以“京味老字号”、“北京特产”、“传统京味糕点”等字样进行公开宣传和推广,对广大信赖北京稻香村的消费者进行误导,混淆辨识,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属于不正当竞争。请求判令三被告停止使用仅带有稻香村标识的商标、企业名称等,在其旗下的和平东桥店、王府井旗舰店、王府井体验店,以及前门旗舰店添加相同字体、字号、颜色的“苏州”二字,并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以及合理维权费用50万元。
苏稻则表示,没有侵犯原告任何注册商标专用权,也未实施任何侵权行为,请求法院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苏稻辩称,苏州稻香村是稻香村商业标识的创设和传承者,其存在持续历史早于北稻,根据在先权利的共识,苏稻有权使用任何形式的稻香村商业标识。其次,北稻要求应当在“稻香村”前加注“苏州”二字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北京特产”不是专指北京稻香村,苏稻使用“北京特产”的词语并不构成对北稻的不正当竞争。最后,北稻在互联网电商平台上不享有任何专属权利,无权禁止苏稻合理合法的商业行业。
当天,法院未主持当庭调解,该案暂时休庭。近日,稻香村食品集团向媒体回应称,北京稻香村向四地法院起诉其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严重违背商标法基本原则,因为北稻商标涉嫌侵权,理应无效,现正准备以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对于北稻诉苏稻“稻香村”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系列案件的进展,中细软知识产权将会持续保持关注,坐等最后的判决。中细软专业人士认为,稻香村商标纷争的战火愈演愈烈,作为中国糕点的代表性符号,这对稻香村品牌的长远发展是不利的。两家企业作为糕点行业的龙头,和则两利,战则必有一伤,王老吉与加多宝的商标之争给了我们很多警示。解决商标争议不仅需要法律,也要有企业的胸怀与格局,妥善解决老字号的商标争议,我们更希望在未来稻香村能够真正走出国门,成为具有世界影响力的民族品牌。
【中细软温馨提示】
文中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版权属于原作者,仅以配图表达,无他意。若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感谢!
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细软"的作品,均为本站原创,侵权必究!转载请注明“来源:中细软”并标明本网网址www.gbicom.cn!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细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400-700-0065在摘编网上稿件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作品著作权人及时与本网站联系,以便支付稿酬。
关于我们| 推广服务| 法律申明| 联系我们| 合作伙伴| 意见反馈 网站地图
中细软网络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苏ICP备2023054451号-2 京公网安备 11011102001886号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长江路815号长江湾广场 传真:010-58143981 全国免费服务热线:400-700-0065
电话号码错误,请重新输入
信息保护中,请放心填写
您的咨询我们已收到,稍后会有专业顾问与您联系。
您的咨询我们已收到,稍后会有专业顾问与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