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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发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中关村示范区)在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中的主要载体作用。
为进一步发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中关村示范区)在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中的主要载体作用,提升中关村示范区企业、高校院所、社会组织等各类创新主体创新能力,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构建开放、协同和全球布局的创新生态环境,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制定本办法。
第一节 知识产权
(一)国内发明专利
对企业年度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每件给予不超过5000元资金支持。每家企业年度国内发明专利支持金额累计不超过300万元。
(二)国外发明专利
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并进入国家阶段的企业,每进入一个国家或地区最高支持3万元,每件专利最多支持其进入3个国家或地区。每家企业年度国外发明专利支持金额累计不超过300万元。
中关村企业国际商标奖励≤50万 每件≤5000元
(三)国际注册商标
对于企业通过马德里协定、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途径新注册的国际商标,每件给予不超过5000元资金支持。每家企业年度国际注册商标支持金额累计不超过50万元。
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中关村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代理服务。
服务机构为中关村企业代理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并获得授权,每件最高支持1000元。其中,为从未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中关村企业代理获得前5件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再支持1000元。
服务机构为中关村企业提供国外发明专利申请服务并进入国家阶段(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途径),每件最高支持3000元,每件发明专利最多支持其进入3个国家或地区。
服务机构为从未获得国内商标注册的中关村企业代理注册的前5件国内商标,每件最高支持1000元。为中关村企业提供国际商标申请服务并获得注册(通过马德里协定、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途径),每件最高支持3000元。
每年每家服务机构支持金额累计不超过300万元。
中关村中国专利奖的企业每项给予30万元
支持提升知识产权质量。
对获得中国专利奖的企业给予资金支持,中国专利奖金奖每项给予30万元,中国专利奖优秀奖每项给予10万元。
中关村中国商标金奖、驰名商标著名商标30万-10万
对获得中国商标金奖、驰名商标扩大保护和北京市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资金支持,中国商标金奖每项给予30万元,驰名商标扩大保护每项给予20万元,北京市著名商标每项给予10万元。
中关村示范区知识产权(专利)领军企业支持金额≤200万
支持知识产权领军示范企业开展知识产权高端运用工作。
对中关村示范区知识产权(专利)领军企业和重点示范企业,支持其开展专利战略制定、数据挖掘、信息检索分析、专利预警以及专利运营等专利高端运用工作。每年每家领军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重点示范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
对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和中关村示范区商标示范、试点企业,支持其开展商标战略规划、数据检索分析、商标预警和商标国际布局等高端推进工作。每年每家示范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试点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
第二节 技术标准
第一条 支持企业制定技术标准。
(一)对已公布的“中关村标准”,每项给予不超过20万元资金支持。
(二)对已公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每项给予不超过30万元资金支持。
(三)对已立项的国际标准提案,每项给予不超过30万元资金支持。
(四)对已公布的国际标准,每项给予不超过50万元资金支持。对于已在立项阶段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按照减去已支持金额的数额给予支持。
每年每家企业支持金额累计不超过100万元,每家社会组织支持金额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第二条 支持提升标准质量。
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资金支持。
第三条 支持开展标准高端推进工作。
(一)支持中关村标准化试点示范企业开展标准超前布局、专利标准协同创新、团体标准制定和标准示范推广等高端推进工作。每年每家示范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试点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支持金额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
(二)支持中关村标准化试点示范企业负责人担任国际知名标准化组织重要职务。对担任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席、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席或分技术委员会主席、分技术委员会副主席或工作组组长的,分别给予所在企业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对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工作组秘书处工作,分别给予企业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第四条 完善“中关村标准”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
支持“中关村标准”运行机构建立健全运行机制,加强专业技术委员会建设,规范标准制修订流程,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标准布局、政策咨询、推广应用、国际交流等工作,打造“中关村标准”品牌。支持金额按照审定的资金预算予以支持,每年不超过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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