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装鞋帽(25类)
- 酒商标(33类)
- 食品商标(29类)
- 医药商标(05类)
- 方便食品(30类)
- 科学仪器(09类)
- 日化用品(03类)
- 餐饮住宿(43类)
- 广告销售(35类)
- 健身器材 (28类)
- 更多
在分类中搜索“”
因为“怪兽”商标被抢注,在中国只能改称“魔爪”的Monster Beverage(怪兽饮料,以下简称“Monster”),未来或许有机会重新叫回“怪兽”了。
能量饮料Monster打赢官司 在中国或叫回“怪兽”
因为“怪兽”商标被抢注,在中国只能改称“魔爪”的Monster Beverage(怪兽饮料,以下简称“Monster”),未来或许有机会重新叫回“怪兽”了。
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日前发布的“怪物能量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一审行政判决书”,以“怪物能量公司”身份为原告的Monster胜诉,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在撤销此前(2016年1月21日)关于“‘怪兽’商标在啤酒、饮料制剂两项商品上的注册予以撤销,在其余商品上的注册予以维持。”决定的同时,针对怪物能量公司就第3051352号"怪兽"商标提出的撤销复审请求重新作出决定。
美团打车被约谈 因未依法申请开展网约车业务
近日,多种媒介显示,“美团打车”将于1月12日起登陆北京。刚刚,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市交通委获悉,市交通委已关注到这一情况,目前“美团打车”尚未依法在本市申请开展网约车业务,尚不具备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资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交通运输部等7部委联合颁布实施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北京市相关规定,在北京市开展网约车经营服务的,应当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市交通主管部门已会同有关部门约谈了该企业相关负责人,要求其依法依规开展在北京地区的网约车经营服务。
阿里巴巴发布2017年知识产权保护年度报告
1月10日,阿里巴巴发布《2017年阿里巴巴知识产权保护年度报告》(下称《年度报告》)称,24万个淘宝疑似侵权店铺被关闭;主动删除的疑似侵权链接中,97%一上线即被封杀;知识产权侵权投诉量下降 42%;每 1 万笔订单中仅有 1.49 笔为疑似假货。
《年度报告》显示,截至2017年底,阿里巴巴打假特战队已与全国23省执法机关联合进行线下打假,累计向全国公安机关推送远超5万元起刑点的涉假线索1910条,协助抓捕涉案人员1606名,捣毁窝点数1328个,涉案金额约43亿元。
三星申请双屏幕手机专利,这和魅族Pro 7有啥区别?
据外媒报道,三星公司已经申请了有关双面屏显示技术的专利设计,表明三星正在研发双面屏手机。据悉,该专利于1月4日注册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但实际上这项专利早在2017年4月12日就已经提交上去。专利中包含了具有不同功能的三种设备模型,均是围绕手机的正面和背面进行显示的。
其中,第一个设计展示了一款智能手机,它具有一个环绕在手机右侧的连续的显示屏,使得显示设备的正面和背面具有两个显示屏。这一设计可使手机用户有两种选择来观看屏幕。与智能手机从纵向模式切换到横向模式的方式类似,这种模式可以根据用户持有手机的姿势,从前到后切换观看位置。
杭州“绿茶餐厅”终审获判赔128万元
提及发源于杭州的知名餐饮品牌“绿茶餐厅”,人们并不陌生。然而在2016年,杭州绿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发现,该公司员工王某离职后,在内蒙古帮助一家企业名称同样包含有“绿茶”二字的餐饮管理公司开办了“绿茶餐厅”。为此,杭州绿茶公司远赴近两千公里之外的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展开维权。
近日,杭州绿茶公司收到了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内蒙古绿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及内蒙古绿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第一分公司(下称内蒙古绿茶分公司)被判令停止使用包含“绿茶”字样的相关标识,变更企业名称且不得含有“绿茶”字样,并赔偿杭州绿茶公司96万元,王某需赔偿杭州绿茶公司32万元。
工商总局:恶意抢注商标 依法驳回没商量
目前,市场上出现了大量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攀附他人商标声誉、抢注知名度较高商标、侵犯他人在先权利、占有公共资源、反复抢注等商标恶意抢注的行为。
对此,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面对商标恶意注册行为日趋规模化、专业化的形势,商标局通过优化审查分文流程,对典型恶意申请类型及相关案例进行梳理、汇总。在审查环节,对认定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的商标申请从严审查,主动予以驳回。
新一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出炉
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通知,确定新一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名单。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等8个园区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截至目前,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已达48家。
据了解,新一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按照《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管理办法》,经集中评定后所确定的,示范工作周期为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在示范期间,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与示范园区所在省(区、市)知识产权局一同加强对示范园区的工作指导和跟踪管理,督促落实相关主要工作任务;各有关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将加强对示范园区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把示范园区建设工作纳入地方专项计划,加大政策支持和项目扶持力度,确保主要工作任务落实。
【中细软温馨提示】
文中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版权属于原作者,仅以配图表达,无他意。若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感谢!
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细软"的作品,均为本站原创,侵权必究!转载请注明“来源:中细软”并标明本网网址www.gbicom.cn!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细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400-700-0065在摘编网上稿件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作品著作权人及时与本网站联系,以便支付稿酬。
关于我们| 推广服务| 法律申明| 联系我们| 合作伙伴| 意见反馈 网站地图
中细软网络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苏ICP备2023054451号-2 京公网安备 11011102001886号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长江路815号长江湾广场 传真:010-58143981 全国免费服务热线:400-700-0065
电话号码错误,请重新输入
信息保护中,请放心填写
您的咨询我们已收到,稍后会有专业顾问与您联系。
您的咨询我们已收到,稍后会有专业顾问与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