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讯】小米、微软签备忘录 将在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领域深入合作

来源:中细软作者:中细软整理 2018-02-244465

2月23日消息,小米公司与微软公司签署战略性合作备忘录,双方将进一步深化战略性合作伙伴关系,在云计算、人工智能和硬件产品等领域开展深入合作。

小米与微软签署备忘录 将在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领域深入合作

2月23日消息,小米公司与微软公司签署战略性合作备忘录,双方将进一步深化战略性合作伙伴关系,在云计算、人工智能和硬件产品等领域开展深入合作。

1.png

华为回应澳大利亚政府:国家安全常被用作贸易保护借口

据外媒报道,华为近期对澳大利亚议会贸易和投资增长联合常设委员会表示,该公司认为,近年来国家安全经常被用作贸易保护主义的借口。该委员会正在对贸易和数字经济展开调查。

2012年,华为被禁止参与澳大利亚国家宽带网络的竞标。随后,澳大利亚政府干预了一个海底光缆项目。在该项目中,华为负责建设与所罗门群岛间的网络。

由于光缆将在澳大利亚登陆(同样也会在巴布亚新几内亚登陆),政府提出由国外事务和贸易部为澳洲本土电信公司Vocus提供资金,进行建设。根据澳大利亚媒体ABC的报道,Vocus将获得280万澳元的资金支持。目前尚不清楚这个项目的最终成本。

尽管存在这些限制,但在去年12月宣布的澳大利亚5G工作组中,华为也是成员之一。

美国的情况也很类似。美国国会参议院正在考虑,美国政府合同是否应当将中兴和华为排除在外。在提交给该委员会的报告中,华为表示,数字经济中的几乎所有人都“被迫面对市场准入,以及进入市场后的待遇等方面的不一致性和不确定性”。

中国靠卖知识赚了外国40亿美元

美国彭博社发布的2018年世界创新指数中,中国位居第十九位。这个指数综合测算研发投入、研究人员集中度、专利等指标,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中国创新能力的稳步提高。

据不完全统计,仅国家知识产权局去年评选出的25项第十九届中国专利金奖相关产品或工程项目,从实施之日起到2016年底,就新增销售额939亿元,新增利润96亿元,新增出口额244亿元,效益十分显著。2017年,中国知识产权使用费出口额首次超过40亿美元。

摩拜上线新系统 信用差用户骑车半小时将收费百元

摩拜公司22日确认,已上线了新版的信用分系统,当用户出现不文明用车行为,其信用分降为一般等级,摩拜将会以当前单价的双倍向用户收取骑行费;而当信用等级降为较差级别时,收取的骑行费将会变为每30分钟100元。同时,摩拜还表示即将上线“任务红包车”和“运营地理围栏”。

2.png

冤家宜解不宜结?夏普撤回对海信北美商标使用权诉讼

据日本媒体报道,夏普撤销对海信北美商标使用权的诉讼,即夏普已放弃通过法律手段阻止海信在北美销售夏普系列品牌的电视机。有业内人士认为夏普是希望通过放下身段,促成双方合住,使夏普重新回到北美彩电市场。

“葛优躺”侵权案落判 葛优获赔7.5万元

艺龙网公司发布含有“葛优躺”图片的微博,演员葛优认为该行为侵犯了其肖像权,将艺龙网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赔礼道歉并予以赔偿。一审法院支持了葛优的诉求,该公司不服,上诉至北京一中院。近日,北京一中院终审认定艺龙网公司构成侵权,判决其赔偿葛优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7.5万元并赔礼道歉。

3.png

六部委发文支持企业办职业学校 部分支出可抵税

教育部、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人社部、国税总局近日联合印发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提出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职业学校,设置学生实习、学徒培养、教师实践岗位;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在职业学校设置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机构。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落实《办法》,将支持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举办职业学校,拓展社会资本参与职业教育空间。对深度参与校企合作,行为规范、成效显著、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相应政策支持。同时,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情况也将作为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及其他有关示范企业评选的重要指标。在校企合作中,企业因接收学生实习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以及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依法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日本内阁通过《著作权法》修正案 扩大网上使用

据日媒报道,日本政府本月23日在内阁会议上通过了旨在扩大网上使用作品的《著作权法》修正案。主要内容是将书籍进行电子数据化,让在网上可搜索含特定词汇的文章的服务即使未获著作权所有者许可也能实现。新法拟于2019年1月1日实施。

此外,修正案中还写入新制度,即学校在通过网络向学生发送用作教材的书籍和照片时,若向作为办事窗口的团体支付补偿金,便无需获得著作权所有者的许可。关于软件,为找出网络攻击方面的弱点进行复制也将合法化。

浙江省不再认定著名商标,并不得用于广告宣传

2017年11月30日,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决定废止《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75号)并公告。同时,为保证政策调整的平稳过渡,减少市场主体损失,对市场主体的广告宣传、产品包装装潢等停止将“省著名商标”字样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中细软温馨提示】

文中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版权属于原作者,仅以配图表达,无他意。若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感谢!

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细软"的作品,均为本站原创,侵权必究!转载请注明“来源:中细软”并标明本网网址www.gbicom.cn!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细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400-700-0065在摘编网上稿件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作品著作权人及时与本网站联系,以便支付稿酬。

提交成功

您的信息我们已收到,我们会尽快上传!!

如有问题可直接拨打客服热线400-700-0065联系我们。

确认

我的收藏
立即咨询
400-700-0065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
提交成功

已经收到您的询价留言,正在为您派遣商标顾问,

请耐心等待,或直接拨打客服热线400-700-0065联系我们。

确认

发布求购信息

*

电话号码错误,请重新输入

信息保护中,请放心填写

提交
提交成功

已经收到您的留言,正在为您派遣商标顾问,

请耐心等待,或直接拨打客服热线400-700-0065联系我们。

确认
会员登录
发送验证码 (60s)后获取
登录

登录即表示您已同意《中细软服务协议》

遇到问题: 联系在线客服

提交成功

感谢您的支持与建议,我们会持续优化网站,为您提供更好的服务

确认
收藏成功

登录成功

您的咨询我们已收到,稍后会有专业顾问与您联系。

提交成功

您的咨询我们已收到,稍后会有专业顾问与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