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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标法》规定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哪几种商标侵权行为?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有下列三种商标侵权行为:
(1)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什么是假冒注册商标罪?如何认定假冒注册商标罪?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1)犯罪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能成为本罪主体;
(2)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我国的商标管理制度和他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3)犯罪的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某一商标是他人的注册商标,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4)犯罪的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①个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②单位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③假冒他人驰名商标或者人用药品商标的;
④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⑤造成恶劣影响的。(注:达到上述标准工商部门应按照规定将案件移交司法机关)
(5)处罚:
①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②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处罚。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刑事追究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1)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2万件(套)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2)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驰名商标标识;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利用贿赂等非法手段推销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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