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装鞋帽(25类)
- 酒商标(33类)
- 食品商标(29类)
- 医药商标(05类)
- 方便食品(30类)
- 科学仪器(09类)
- 日化用品(03类)
- 餐饮住宿(43类)
- 广告销售(35类)
- 健身器材 (28类)
- 更多
在分类中搜索“”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大方正)状告被告广州宝洁有限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大方正)状告被告广州宝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宝洁)、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家乐福)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原告北大方正诉称,“倩体”是书法爱好者齐立经多年研习创作并命名的新型中文字体,1998年原告与齐立达成协议,约定由原告独家取得“倩体”字稿的著作权。原告后经大量创造性劳动完成了“倩体”字体的数字化和字库化转化,并于2008年4月就该字库字体著作权向国家版权局提出申请并通过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审核,取得了《著作权登记证书》。此外,原告经大量创作性劳动分别完成了“毡笔黑体”和“卡通体”的数字化和字库化转化,并先后就上述两字体著作权向国家版权局提出申请并通过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审核,取得了《著作权登记证书》。
2008年5月12日,原告在北京家乐福中关村广场店购买了广州宝洁生产的“飘柔洗发露”、“飘柔精华素”、“帮宝适纸尿裤”和“自然阳光无磷洗衣粉”等五十五款产品。这些产品的外包装、产品标识、产品商标、产品广告宣传品上大量使用了上述字库中的字体,经科技部知识产权事务中心鉴定对比,对应字体完全一样。
北大方正认为,广州宝洁和北京家乐福均侵犯了其著作权,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广州宝洁立即停止使用并销毁所有带有方正倩体系列(细倩、中倩、粗倩)、方正卡通体和方正少儿体字库字体的外包装、产品标识、产品商标、产品广告宣传品;北京家乐福立即停止销售所有带有上述字库字体的产品;两被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连带赔偿经济损失142万元,支付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5.8万。
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细软"的作品,均为本站原创,侵权必究!转载请注明“来源:中细软”并标明本网网址www.gbicom.cn!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细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400-700-0065在摘编网上稿件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作品著作权人及时与本网站联系,以便支付稿酬。
关于我们| 推广服务| 法律申明| 联系我们| 合作伙伴| 意见反馈 网站地图
中细软网络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苏ICP备2023054451号-2 京公网安备 11011102001886号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长江路815号长江湾广场 传真:010-58143981 全国免费服务热线:400-700-0065
电话号码错误,请重新输入
信息保护中,请放心填写
您的咨询我们已收到,稍后会有专业顾问与您联系。
您的咨询我们已收到,稍后会有专业顾问与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