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粹”商标被裁定无效 环球佳酿诉知识产权局被驳回

来源:中细软作者:中细软 2021-08-063096

8月4日,记者在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上了解到,环球佳酿酒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球佳酿”)就国家知识产权局此前裁定的“‘国粹’商标无效宣告”提起诉讼,该案近期被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驳回。

84日,记者在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上了解到,环球佳酿酒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球佳酿”)就国家知识产权局此前裁定的国粹商标无效宣告提起诉讼,该案近期被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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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了解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曾在20208月作出的裁定中,裁定国粹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对此,环球佳酿认为国粹商标核定使用在白酒等商品上,相关公众根据日常生活经验不会因商标含有国粹一词对产品质量产生误认,且诉争商标经长期大量使用,已获得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相关公众不会产生误认。

另外,环球佳酿诉称国粹是指中国固有文化中的精华,虽包含字,但不会对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且诉争商标在长期实际使用中也未造成相关消极、负面影响。故环球佳酿认为国粹商标不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请求法院撤销被诉裁定,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裁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则认为,被诉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作出程序合法,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环球佳酿的诉讼请求。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本案中,诉争商标为汉字国粹国粹为固有词汇,通常是指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精华,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最具有代表性、最富有独特内涵而深受人们欢迎的文化遗产。国粹作为商标使用在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白酒等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产生误认。因此,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已违反2014年商标法相关规定。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还为,国粹具有特定含义,将之使用在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清酒(日本米酒)等商品上,易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产生消极、负面的影响。国粹作为具有固定含义的常用词汇,不应作为商标被独占,否则会对我国商标注册管理秩序等产生一定不良影响。

综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被诉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原告的诉讼请求和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故驳回环球佳酿的诉讼请求。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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