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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3日0点后,当人们外出流动时,不再需要出示行程卡。
12月13日0点后,当人们外出流动时,不再需要出示行程卡。
据“通信行程卡”公告显示,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有关要求,12月13日0时起,正式下线“通信行程卡”服务,“通信行程卡”短信、网页、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APP等查询渠道将同步下线。
三大电信供应商均表态删除用户数据
行程卡源于2020年年初的全国复工复产需求。
2020年2月是全国推动复工复产的关键时期,但“判断员工是否到访过高风险地区”成为了难题,很多没去过高风险地区的员工因为户籍问题也被拦住无法复工。
为了满足复工复产对流动人员的行程查验需求,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导下,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三家运营商在2020年2月13日率先上线了短信查询漫游地服务,为用户提供免费的行程证明,“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的原型由此诞生。
随后,工信部组织了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和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三家基础电信企业在通信大数据分析的基础上推出了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服务。
公开资料显示,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利用手机“信令数据”,通过使用者手机所处的基站位置获取,即时查询本人前7天到过的所有地市讯息。
对于行程卡涉及的个人信息安全问题,工信部信息通信管理局局长曾表示,“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不收集用户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信息,严格落实隐私保护的要求,截止到目前,通信大数据的分析还没有出现个人信息泄露的情况。
2022年1月7日,“通信行程卡”服务累计查询超250亿次。如今,随着“优化防控二十条措施”“疫情防控新十条”等政策出台,疫情防控逐渐放松,行程卡的存在不再必要。
12日晚,行程卡“官宣”下线后,行程卡涉及到的三大电信供应商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和中国移动均表态,将同步删除用户行程相关数据,依法保障个人信息安全。
有人将行程码抢注成商标?
网上信息显示,上海一科技公司曾申请注册一枚"行程卡"商标,国际分类包括39类运输贮藏,商品服务项目包括旅行指南服务、机票预订服务、导航等,该商标于2021年3月被驳回。
此外,网络信息显示,今年2月,宜兴一材料公司申请注册了两枚"行程码"商标,目前商标状态均为"驳回待复审",国际分类为广告销售、民用设备。
据悉,与“行程卡”相关的商标申请从疫情发生后就开始了。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官网发布消息,严厉打击与疫情相关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
早些时候,媒体报道称,有公司在李文亮医生去世当天抢注“李文亮”商标。
借疫情之际,有人又做起了发财梦。除抢注“李文亮”商标外,武汉封城当天,有酒企申请注册“封城”商标;武汉首家方舱医院启用次日,“方舱”商标也遭遇抢注。
此外,“冠状”“疫情地图”“吹哨人”“雷神山”“火神山”,这些名词均在疫情期间遭到抢注申请。
不难发现,抢注者主要通过商标转让或发起侵权诉讼获利。
针对商标抢注,去年11月正式实施的新商标法中增加了“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对恶意提起商标诉讼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给予处罚”的规定。
疫情是三年来每个人都切身体会的公共事件,也深刻影响了人们的生活。
“通信行程卡”也是一种发挥了重要作用的工具,甚至一度成为公共生活中的一部分,如今完成了历史使命,退出了历史舞台。但一些企业或个人,将其作为商标申请,这无疑会扰乱公众视野,引起人们的误解。
这样的商标申请,不仅在法律上难以通过,更是有违公序良俗,公众在情感上也难以接受。
打击恶意注册力度正在加大
事实上,早在2020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便制定了《疫情防控相关商标审查指导意见》,规范涉疫相关商标的申请。
在驳回“火神山”等商标申请时提到,将此类名称和姓名注册成商标,易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
实际上,几乎在每次社会热点发生之际,总少不了商标抢注事件发生。
例如,某体育明星刚夺冠,他的名字就被盯上;某视频主播火起来后,才发现直播名号早被抢注,只能被迫更换名称……
商标的恶意抢注不仅困扰相关当事人,同时也容易造成资源的浪费,因此恶意注册也一直是监管部门重点打击的对象。
中国商标网发布《2019年上半年商标注册工作情况分析》报告指出,2019年以来,商标局在审查、异议、评审等环节继续加大对商标恶意抢注和囤积行为的监测和打击力度,第二季度共计驳回非正常商标申请24145件,约占同期审查量的1.2%,约占同期驳回量的4.2%。
其中,恶意注册(含恶意兼囤积性质)性质案件8656件,约占36%;囤积性质案件15489件,约占64%。
该报告中还提到,下一步将继续依法加大对非正常商标申请的打击力度。
新修订的商标法正式实施明确规定,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因此,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不仅应当予以驳回,甚至还可以给与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就目前而言,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已经有了较严格的法律规定。
但要杜绝商标抢注行为,有法律相关人士建议,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在提交商标申请时除了基本的申请材料,还需提交一份意图使用说明书。如果与事实不符,除了商标将被认定为无效外,还需要承担严重的法律责任”。
商标抢注一事已屡见不鲜,但同样也是屡禁不止。抢注公共事件中的一些知名度高的人名、事物名等已成为重大公共事件中的“固定节目”,究其原因,都是利益驱使。
一些个人或企业,不管商标有无作用,自己有无经营生意,先将相关商标占住,再图变现,甚至是“碰瓷”式恶意投诉获利。
对待此类挑战公序良俗的行为,更应该严厉打击。同时要增加这类行为的成本,彻底消灭相关申请人的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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