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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看着兔年就到来了!稍早前,国家邮政局公布了2023年新邮发行计划的第一批邮票,一共25套邮票。对于生肖集邮爱好者来说,2023年生肖邮票《四轮兔》更值得期待。
眼看着兔年就到来了!稍早前,国家邮政局公布了2023年新邮发行计划的第一批邮票,一共25套邮票。对于生肖集邮爱好者来说,2023年生肖邮票《四轮兔》更值得期待。
9月8日,中国邮政发布《癸卯年》特种邮票图稿,并启动邮票印制,宣告生肖兔年邮票正式投入生产。
癸卯年四轮兔设计,褒贬不一
生肖邮票从1980年开始发行,已经发行过3轮了。
分别是发行于1980~1991年的第一轮生肖邮票、1992~2003年的第二轮生肖邮票、2004~2015年的第三轮生肖邮票。
第一轮生肖邮票
第二轮生肖邮票
第三轮生肖邮票
此次兔年生肖邮票是第四轮生肖邮票中的第8枚,还有四年又可以集齐一套。
但说实话,这一轮生肖邮票风格也并不统一,把他们放一起,不知道的人很难认为这是同一系列。
第四轮生肖邮票前6套
此外,为纪念《癸卯年》特种邮票图稿正式发布,中国邮政还特意发行了一枚纪念封,发行量5万枚。
纪念封背景图案为第一轮、二轮、三轮兔年生肖邮票图案。
而此次兔票的设计师,就是我国生肖邮票开山之作——1980年猴票的设计者,黄永玉先生。
此次兔年生肖邮票一套两枚,面值均为1.2元,不难看出,这两张邮票的反差很大。
第一枚名为“癸卯寄福”,"蓝兔号"表现出的是大师黄永玉的生肖诙谐搞笑风格,用别出心裁的蓝色描绘了一只右手执笔、左手持信的睿智卯兔,仿佛在向人们传递着新春的美好祝福,象征中国发展蓝图。
第二枚名为“同圆共生”,画风更为传统,描绘了三只兔子首尾相接、奔腾不息的场景,非常类似艺术宝库莫高窟中的“三兔共耳”图。
展现了生命的灵动、生机与温情,背景衬以“玉兔捣药”纹饰,表达了疫情之下祈求平安健康、人民幸福的真挚愿望。象征人民生活美满,身体健康。
但设计稿出来之后,藏友们纷纷表示“难看”、“丑”。
真有那么丑吗?也或许是审美标准不一样吧,总之众说纷纭是大众的自由。
历年四轮票
回顾下每年的生肖邮票,在图稿发布时,褒贬的声音也是都有,但时间沉淀后,大家口碑还是有差异的。
邮友们最喜欢四轮生肖中的哪一套呢?
2016-1《四轮猴》生肖邮票
2017-1《四轮鸡》生肖邮票
2018-1《四轮狗》生肖邮票
2019-1《四轮猪》生肖邮票
2020-1《四轮鼠》生肖邮票
2021-1《四轮牛》生肖邮票
2022-1《四轮虎》生肖邮票
总的来看,2023兔年生肖邮票的设计风格,与前面已发行的生肖邮票,差异确实有点大!
邮票的著作权归属
小小一枚邮票其实是受知识产权法保护的。
因为邮票是一种邮资凭证,它上面的图案包含邮票画面、票面文字和版式等要素在内,都属于我国《著作权法》关于作品的保护范围。
中国邮政就曾因为“邮票知识产权”问题吃过官司,后来汲取教训开始重视起相关的知识产权问题。比如在约稿时就签定合同,详细说明有关邮票设计的一切图稿、素材的处置权属于中国邮政,设计者具有署名权。
通常而言,邮票图案主要来源于四个方面:
1、邮政企业自行创作的作品:对于主要是利用邮政企业的技术条件创作,并由邮政企业承担责任的职务作品,作者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归邮政企业享有。
例如,邮政企业工作人员利用单位技术条件绘制、拍摄的图稿属于职务作品,工作人员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归邮政企业享有。
2、邮政企业委托第三方创作的作品:邮政企业一般会与邮票设计者、雕刻者等签订相关协议,由邮政企业支付报酬,邮票设计者、雕刻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归邮政企业享有。
3、邮政企业选用第三方创作的作品:如果邮政企业直接选用第三方的摄影作品、书画作品等作为邮票图案的,一般应与摄影作品、书画作品的原作者签署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原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4、邮政企业使用客户提供的作品:邮政企业根据客户的正当需要和有关部门规定,可以印制个性化邮票。如果客户要求使用其自行提供的作品作为邮票图案,那么为预防纠纷,邮政企业会与客户就著作权来源的合法性、违约责任等相关事项签订协议。
发行邮票的邮政企业要注意不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买邮票的人同样也需要注意。
虽说大家可以把自己买来收藏的邮票晒到社交平台上秀一波,但如果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利用邮票上的图案从事营利活动,或者篡改邮票的版式设计,会因为侵犯他人的著作权而面临法律风险。
依据《民法典》第六百条规定: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
也就是说,虽然邮票的买受人成为了邮票的实际持有者,但邮票上的知识产权仍属于原权利人,因此邮票持有者不得侵犯邮票上原有的知识产权。
对于想要不经授权许可并合法使用的邮票持有人,还需了解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已经发表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之,以非法牟利为目的而伪造邮票,且数额较大的,一般以伪造有价票证罪论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假邮票出售给他人骗取钱款,且数额较大的,一般以诈骗罪或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论处。
来源:细软知识产权综合纪念币纪念钞预约助手、集币指南、搜狐网、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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