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 浙江发布2023年度10件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来源:作者: 2024-01-311407

虚假宣传、仿冒混淆、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影响市场经济规范健康发展。今天,记者从浙江省市场监管局了解到,浙江市场监管部门在2023年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行动中,聚焦平台经济、民生热点、商业秘密保护等重点领域,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全年共开展跨区域、跨部门协作执法325次,培训合规指导1330次,查处案件1951件。

  虚假宣传、仿冒混淆、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影响市场经济规范健康发展。今天,记者从浙江省市场监管局了解到,浙江市场监管部门在2023年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行动中,聚焦平台经济、民生热点、商业秘密保护等重点领域,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全年共开展跨区域、跨部门协作执法325次,培训合规指导1330次,查处案件1951件。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以案释法明确行为边界,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浙江发布2023年度10件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案例1:龙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虚假商业宣传案

  2023年10月16日,丽水龙泉市市场监管局对龙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售楼中心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展示的户型鉴赏图、广告宣传册、宣传展板、微信公众号相关内容涉嫌虚假宣传。2023年10月24日,龙泉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立案调查,查明当事人自2020年至2023年销售某商业房产期间,通过微信公众号、虚拟样板房、宣传图册等途径,宣称楼盘具有“别墅”“院墅”等住宅居住属性,未对房产的“商业性质”做真实性宣传,并将通道、走廊等公共区域虚假宣传为“赠送面积”或“入户花园”。2023年11月24日,龙泉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170万元。

  案例2:台州某拍卖公司虚假商业宣传案

  2023年8月28日,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依法对台州某拍卖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拍卖过程中为营造拍卖品火爆氛围,利用员工的账号进行线上抢拍,引人误认为该拍卖品倍受追捧,吸引更多消费者参与拍卖。2023年9月13日,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涉嫌虚假商业宣传立案调查,查明当事人自2021年9月起,通过自行开发的APP拍卖字画、玉器、紫砂壶等物品时,安排多名公司员工进行虚假线上抢拍,利用虚假拍卖手段对消费者进行误导性宣传,共查清虚假拍卖记录1410笔。2023年12月4日,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52万元。

  案例3: 舟山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虚假商业宣传案

  2023年8月13日,舟山市市场监管局定海分局根据线索依法对舟山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销售高电位治疗仪时,宣称该产品在核准的适用范围外还具有降血压、降血糖、助睡眠、助排便等功效,但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功效的科学依据。2023年8月14日,舟山市市场监管局定海分局对当事人涉嫌虚假商业宣传立案调查,查明当事人自2020年6月起,通过免费体验产品、赠送小礼品等方式,在其门店向老年群体销售高电位治疗仪,并虚假宣传该治疗仪具有降血压、降血糖、助睡眠、助排便等功效,共计销售上述高电位治疗仪67台,销售金额为147.75万元。2023年8月24日,舟山市市场监管局定海分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30万元。

  案例4:绍兴某纺织品有限公司虚假商业宣传案

  2023年4月28日,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依法对绍兴某纺织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展厅部分窗帘样本册宣称“零醛环保”“重点院校长期合作 世界一流专家团队”等内容,但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宣传内容的证明材料。当日,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涉嫌虚假商业宣传立案调查,查明当事人自2022年5月起,陆续制作了印有“零醛环保”“重点院校长期合作 世界一流专家团队”等虚假宣传内容的窗帘样本册1200本,并制作了含有相关虚假宣传内容的PPT资料,向消费者虚假宣传窗帘产品质量状况、公司荣誉等情况。2023年8月11日,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22万元。

  案例5: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混淆案

  2023年1月12日,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在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的协助下,依法对广州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某电商平台销售“欧某斯”品牌制氧机时,在该商品销售页面引用了“松下”相关标识。2023年2月28日,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涉嫌混淆行为立案调查,查明当事人自2022年12月26日至2022年12月27日期间,在网店销售“欧某斯”品牌制氧机时,擅自使用“松下”标识,引人误认为该商品与“松下”存在特定联系,共计销售混淆商品92台,销售金额42.5万元,无库存违法商品。2023年6月25日,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26万元。

  案例6:江西某贸易公司商业贿赂案

  2023年3月9日,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管局在调查一起未经审批许可经营医疗器械案过程中,发现江西某贸易公司多次宴请温州市2家医院的医务人员,以谋取更多交易机会。2023年4月19日,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涉嫌商业贿赂立案调查,查明当事人自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期间,为了让采购方医院的医务人员在手术过程中更多使用其销售的医疗器械,采用宴请的手段贿赂相关医务人员,宴请贿赂费用共计12.36万元。2023年8月21日,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处罚款50万元。

  案例7:祝某某商业贿赂案

  2023年5月17日,杭州市淳安县市场监管局在调查淳安某食府有限责任公司商业贿赂案过程中,发现祝某某涉嫌收受该公司贿赂,利用自身的影响力为该公司谋取交易机会。根据《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新修订第十条关于“行贿受贿一起查”的规定,2023年5月18日,淳安县市场监管局对祝某某涉嫌收受商业贿赂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查明祝某某为某建筑公司项目负责人,自2023年4月起祝某某与淳安某食府有限责任公司约定,祝某某利用自身的影响力带顾客来该公司饭店用餐,饭店每次支付祝某某一定数额的回扣。2023年11月18日,淳安县市场监管局依据《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祝某某作出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处罚款20万元。淳安某食府有限责任公司因商业贿赂,被淳安县市场监管局另案处罚。

  案例8:嘉兴某家电有限公司不正当有奖销售案

  2023年3月23日,嘉兴市海盐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依法对嘉兴某家电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的情况下,诱导消费者充值其网上商城,且在兑奖时附加额外条件。当日,海盐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涉嫌不正当有奖销售立案调查,查明当事人自2023年3月6日起,以赠送小礼品的方式,邀请消费者微信扫码参与其网上商城有奖充值活动,但未明确所设奖的兑奖条件等有奖销售信息,且在消费者中奖后才告知兑奖需充值一定金额,影响消费者兑奖。2023年5月31日,海盐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30万元。

  案例9:宁波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商业诋毁案

  2022年10月17日,宁波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调查发现宁波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其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的文章中,含有针对阿里巴巴国际站的不当描述和评价。2022年10月21日,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涉嫌商业诋毁立案调查,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11月至2022年9月期间,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群发短信、员工微信朋友圈等多种途径,对阿里巴巴国际站的服务态度、服务能力、财报公示等情况进行与事实不符的描述。2023年3月22日,宁波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处罚款40万元。

  案例10: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利用技术手段实施网络不正当竞争案

  2023年3月20日,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依法对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未取得授权的情况下,利用技术手段破解加密信息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淘宝”“天猫”平台订单交易数据,并开发了“某麦家”“某兔”等网络刷单网站,为其他商家提供刷单服务。2023年3月30日,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涉嫌利用技术手段实施网络不正当竞争和组织虚假交易立案调查,查明当事人利用技术手段不正当获取“淘宝”“天猫”平台订单数据529658条,并累计为321201家客户提供589874单虚假交易服务。2023年9月14日,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72.5万元。

  来源:浙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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