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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呼和浩特中院判决一起商标侵权案:某餐饮店在“彭厨”商标授权期满后,仍原样保留门头、菜单、餐具等所有标识,持续使用多年。法院认定构成故意侵权且情节严重,适用一倍惩罚性赔偿。
呼和浩特中院判决一起商标侵权案:某餐饮店在“彭厨”商标授权期满后,仍原样保留门头、菜单、餐具等所有标识,持续使用多年。法院认定构成故意侵权且情节严重,适用一倍惩罚性赔偿。

事件回顾
归某公司系“彭厨”商标独占被许可人,2022年授权某餐饮店使用该商标,期限6个月。授权到期后未续约,该餐饮店仍在门头、电梯、餐具、菜单及美团平台等处持续使用“彭厨”标识。
知识产权核心点
1、授权到期即侵权起点:授权期满后未经许可继续使用商标,构成明确的商标侵权。
2、惩罚性赔偿适用条件:法院综合“彭厨”知名度、侵权手段、持续时间等因素,认定构成故意侵权且情节严重,参照授权许可费支持一倍惩罚性赔偿。内蒙古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合作虽有期限,诚信永无止境。授权到期后继续“搭便车”,将面临加倍赔偿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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