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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发布关于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撤三业务部分法律文书发送形式调整的通知。其中提到,自2026年6月5日起,针对《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或说明不使用正当理由的通知》以及注册人期满未答辩作出的《关于××××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关于××××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结案通知书》,不再采用向商标注册人直接纸件邮寄上述文书的方式,调整为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向商标注册人转发电子文书的方式。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发布关于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撤三业务部分法律文书发送形式调整的通知。其中提到,自2026年6月5日起,针对《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或说明不使用正当理由的通知》以及注册人期满未答辩作出的《关于××××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关于××××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结案通知书》,不再采用向商标注册人直接纸件邮寄上述文书的方式,调整为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向商标注册人转发电子文书的方式。

关于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撤三业务部分法律文书发送形式调整的通知
为深入推进撤三业务全面电子化,进一步提升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撤三业务法律文书送达率,切实保护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现就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撤三业务部分法律文书发送形式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26年6月5日起,针对《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或说明不使用正当理由的通知》以及注册人期满未答辩作出的《关于××××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关于××××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结案通知书》,不再采用向商标注册人直接纸件邮寄上述文书的方式,调整为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向商标注册人转发电子文书的方式。
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注册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答辩的,相关决定文书的发文方式维持原有模式不变。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2026年6月4日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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