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 小微商户不知情售卖侵权商品,到底要不要赔偿?

来源:作者: 2026-08-2627

在知识产权保护日趋完善的当下,如何平衡权利人权益与小微经营者生存发展权益,成为司法审判的重要考量。

  在知识产权保护日趋完善的当下,如何平衡权利人权益与小微经营者生存发展权益,成为司法审判的重要考量。

  近日,未央法院速裁审判庭审结一起商标侵权纠纷案件,明确不知情的小微商户销售侵权商品可适用合法来源抗辩、免于赔偿,为善意守法的个体经营者提供了司法保障。

  本案原告为国内知名床垫品牌企业,拥有合法有效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原告在市场巡查中发现,某家居零售店在门店门头、店内装潢以及售卖的床垫产品上,使用了与其注册商标高度近似的标识,极易让消费者产生品牌混淆,误认为涉案产品源自原告品牌。据此,原告以侵害商标专用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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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对诉讼请求,被告家居零售店提出抗辩。被告表示其主营家居零售业务,不参与产品生产设计,案涉床垫均从固定上游批发商处采购,进货渠道正规合法。同时,门店侵权相关装潢由供货商统一设计、安装,自身事前并不知晓标识存在侵权问题,主观上无侵权故意与过错。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积极整改,主动下架全部涉案侵权商品,拆除侵权装潢并重新装修门店,积极消除侵权影响。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的行为确实构成商标侵权。被告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在同类床垫商品及经营场景中使用近似标识,具备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依法应当认定侵权事实成立。

  但结合全案证据,被告提交的授权文件、订货记录、支付凭证、聊天记录及供货商证言等,形成完整证据链,足以证明商品采购渠道合法、交易价格合理,且能明确溯源供货主体,满足合法来源抗辩的客观条件。

  与此同时,法院充分考量小微市场主体的经营特性。被告作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规模小、专业化程度有限,对知识产权标识的辨别能力较弱,不应苛求其承担超出自身经营能力的审查义务,可认定被告已尽到合理进货审查职责,主观无过错,因此合法来源抗辩成立,无需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但法院明确,合法来源抗辩仅可免除侵权赔偿责任,无法规避权利人的维权合理开支,最终判令被告承担原告维权产生的合理费用。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目前判决已正式生效。

  本案判决清晰界定了合法来源抗辩的适用边界,打破了“侵权必赔偿”的片面认知。该制度并非纵容侵权行为,而是精准划分善意与恶意侵权的界限,既严守知识产权保护底线,严厉规制恶意侵权行为,又体恤小微商户的经营困境,避免过度追责,实现了知识产权保护与中小市场主体良性发展的有机平衡。

  案件启示

  本案为小微商户经营与知识产权维权提供了重要指引。小微经营者无需因不知情的被动侵权承担过重赔偿责任,日常经营中留存进货凭证、交易记录等溯源证据,是适用合法来源抗辩的关键。同时,商户需树立知识产权风险意识,主动核查货源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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