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装鞋帽(25类)
- 酒商标(33类)
- 食品商标(29类)
- 医药商标(05类)
- 方便食品(30类)
- 科学仪器(09类)
- 日化用品(03类)
- 餐饮住宿(43类)
- 广告销售(35类)
- 健身器材 (28类)
- 更多
在分类中搜索“”
浙江杭州市西湖区法院于4月27日依法审理了淘宝网侵权案。 这场由皮尔卡丹羽绒服中国代理商江苏世纪依豪公司委托网络打假团提起的诉讼,是品牌企业委托第三方专业网络打假机构维
浙江杭州市西湖区法院于4月27日依法审理了淘宝网侵权案。这场由皮尔卡丹羽绒服中国代理商江苏世纪依豪公司委托网络打假团提起的诉讼,是品牌企业委托第三方专业网络打假机构维权的第一案。不过,庭审上出现的情况,也折射出了我国电子商务高速发展下的法律缺失问题。
据悉,庭审中,淘宝网代理律师认为没有相适应的电子商务的法律为由,要求原告方仅限于在《著作权法》《商标法》等现有的法律中,依据相关条文进行诉讼。而原告方律师商建刚也表示,虽然目前证据充分,淘宝网也难咎其责,但是相关法律对于诉讼的支持仍显不足。
据预测,在未来几十年中,电子商务成为我国经济新的增长点。但电子商务发展的同时,商业侵权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成为重灾区。近年来,在每年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上,与电子商务相关的企业打假、消费者投诉呈上升趋势。
据悉,我国监管部门由于得不到法律上的相关根据,唯一能借用的就是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商标法》、《消费者权利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新准则和行为规范难以从中取证,维权活动举步维艰。
从国际上看,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把电子商务纳入增强国家竞争力战略政策中,并相继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通过法律制度来保障和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2001年3月通过《电子签字示范法》、2005年11月通过《电子合同公约》,为各国及地区电子商务立法提供了一整套国际通行的电子商务规则。目前,已经有3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综合性电子商务法,比如新加坡《电子商务法》(1998年)、美国《统一电子商务法》(1999年)、加拿大《统一电子商务法》(1999年)年、韩国《电子商务基本法》(1999年)、澳大利亚《电子交易法》(1999年)等。
网络打假团的团长黄相如认为,目前整个中国的电子商务行业均处在高速发展的轨道中,会出现一些相关法律滞后的现象,因而电子商务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一部真正意义上的《电子商务法》出台,需要信息界、商业界、法律界和政府之间紧密合作,网络打假团目前只是先探探路。
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细软"的作品,均为本站原创,侵权必究!转载请注明“来源:中细软”并标明本网网址www.gbicom.cn!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细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400-700-0065在摘编网上稿件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作品著作权人及时与本网站联系,以便支付稿酬。
关于我们| 推广服务| 法律申明| 联系我们| 合作伙伴| 意见反馈 网站地图
中细软网络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苏ICP备2023054451号-2
京公网安备 11011102001886号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长江路815号长江湾广场 传真:010-58143981 全国免费服务热线:400-700-0065
电话号码错误,请重新输入
信息保护中,请放心填写
您的咨询我们已收到,稍后会有专业顾问与您联系。
您的咨询我们已收到,稍后会有专业顾问与您联系。